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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春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的思路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工作进展
2019-05-14   【打印【关闭】

        尊敬的蔡会长、尊敬的李秘书长、尊敬各位领导同事、很荣幸今天有机会跟大家分享近期在做的一些工作,先给大家介绍一下自己,我叫任春晓来自交通部公路院,这两年主要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技术和管理工作,现在给部里面罐车治理提供技术支持,下面就开始今天的内容。

        今天给大家分享的内容总共三个。

        罐车治理,这是安全联合会的要求介绍的重点。再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法规建设以及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的情况。    

        第一,常压罐车治理的工作思路。

        常压罐车工作治理实际上是货运车型标准化工作的一部分,根据2016年交通运输部统计,市场现在大约有60万辆安全隐患突出的非标准货运车辆,主要归为三类:1.车辆运输车;2.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3.是超限半挂车和超长的厢式挂车,车辆运输车治理2016年启动,在联合会配合下,到2018年6月治理工作取得了圆满的成功。在车辆运输治理取得成功的基础上,今年到明年部里计划开展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的集中治理,今年下半年开展超长超限半挂列车治理准备工作。

        根据统计,截止2018底,我们国家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37.5万辆,其中常压罐车有18.35万辆,占比将近50%,由于历史的原因、标准体系以及部门监管等等方面的问题,当前常压罐车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公平竞争,导致安全风险在运输环节累积,增加了安全隐患,制约了运输安全水平的提升。根据公安部的统计,2012年至2017年,我国共发生涉及危险货物运输的事故1860起,造成1311人死亡,而且危险货物事故逐年增长的趋势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一直在增长。尤其是2012年“8·26”事故,2014年“3·1”、“7·19”,2016年"11·6"等事故都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促使部里下定决心开展常压罐车的治理。

        我们从工信部拿到了一些数据,PPT展示出来国内这五年产量比较大的一些罐车制造企业,其实比较几大就这几家,主要是河北的宏泰和昌骅,湖北随州有一个集群、安徽的瑞江等等,其他主要厂商,比如说中集和永强,相比于上述企业,近年来产量有所下降。

        这是广州市从2013年到2017年常压罐体检验情况,大家可以看到在用车一次检验合格率,从2013年24.5%逐渐增长到2017年大约62%,实际上合格率仍然不容乐观,仍然有1/3的车辆没有办法通过初次检验,而且检验合格的比例仍然是比较低的,广州市由于特殊情况,新车在投入市场之前必须进行使用前的检验,可以看到新车投入使用检验的情况也不够理想,近年来稳定在85%上下,大家想想100辆新车投入使用,一进入市场就有15辆不合格,就表明我们国家的罐车的制造和检验存在比较明显的漏洞。

        这是广州市在用罐车的统计的隐患分布,大家可以看到比较多的隐患还是安全附件的问题以及渗漏。

        这是新车投入使用之前检验的隐患分布,仍然安全附件占最主要,然后是结构缺陷占比例比较大。

        这个是浙江,他们也有投入使用之前的检验制度,可以看出来他们的定期强制性检验和投入使用的检验隐患分布的情况。

        总体上,经过评估,我们认为,无论是新车还是在用车,现在的合规情况都不够理想,需要开展多部门的协调工作,来推动罐车安全水平的提升。

        部里最近几年发的文件都提到了对于罐车治理的要求:

        2016年五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2017年14部委经国务院同意颁发《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

        以上都提到了要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专项治理工作,

        我们经过梳理,认为罐车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在这里做了简化,主要还是本质安全水平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1.设计制造方面,存在结构、安全附件等方面的问题;2.尺寸容积方面存在较为明显的超标的情况;3.安全附件配备不符合要求;4.使用和匹配方面,后面有专门介绍。

        罐车治理的总体思路实际上做四个方面的工作:

        1.规范检验:完善常压罐车的检验制度。包括新罐车出厂的检验制度,以及在用车的定期检验制度,国务院591号文修订之后,把常压罐车的定期检验要求拿掉之后,我们在规章里面恢复了对常压定期检验制度。

        2.新车合规:通过多部门、多个环节共同把关,然后实现新进入市场的罐车符合国家法规以及标准要求;

        3.消化存量:主要结合罐车年审进行开展。

        4.介质理顺:我们现有的罐车按照“一车一罐一体”这样的思路来配发道路运输证,从7258修订到现在,制度上逐步要求车厂提供罐体允许运输的介质的清单,后续制度上将研讨实现参考介质清单配发道路运输证。

        治理工作节奏,我们想在先期开展新车合规的工作,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以及新修订的18564.1发布之后,先要通过严格出厂检验、车辆公告以及达标车公告等方式实现新进入市场罐车全面合规;在用的罐车方面,规划结合年审工作,利用一年的时间来进行治理,主要要求罐体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就可以进行使用,不合格进行整改,然后整改完了之后再允许重新投入市场,不能整改是要求以淘汰理念。

        严把增量这一块,主要是通过工信部的车辆公告,车辆公告实现公告和介质的脱钩,出厂检验和定期检验由监管市场总局和交通运输部共同认定的罐车机构实施,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道路运输证的配发等环节都有对罐体检验进行查验,交通运输行业道路运输证配发以罐检报告中的适装介质来明确车辆介质范围。

        消化存量方面,在进行道路运输证年审之前,要求运输企业把罐车交付给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论确定罐车允许继续使用、必须进行改造还是需要报废,或者是要求对风险车辆加强日常检查与管理,通过例如缩短检验周期等方式,实现对在用车隐患清理的目标。

        规范使用,主要在罐车和介质匹配方面做工作。在新修订617.3一栏表里列明的车辆罐体设计代码、18564.1的附录A列明的罐体设计代码以及罐体设计代码的兼容关系,由罐车制造企业明确出厂时车辆技术上能够运输哪些介质,并且按照国标7258的要求在罐车说明书中进行列明,出厂提交检验的时候,由检验机构按照车厂提供的资料以及列明的介质进行针对性的检验,在检验报告里对罐车允许的介质进行背书,最终配发道路运输证的时候,根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上允许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以及观检验报告里面列明危险货物,确定车辆的准运介质范围。

        这是刚刚提到的617.3,请看第12列罐体代码,然后有LGBF或者是L4BH这样的代码,这几年通过617或者18564.1的学习,大家对含义都有了解,对应是罐体的设计压力、罐体的阀及开口、罐体的安全附件等要求,主要通过JT/T 617.3补充GB18564.1,加上罐体代码兼容关系,通过这些措施来实现对新车出厂和在用车治理,确保介质和车辆本质安全需求相匹配。

        介绍一下行业法规制度建设,近期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制度建设主要是两个重要法规制度建设。

        1.危规修订,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和行业监管的依据,《安全管理办法》发布之后,危险货物管理具备了两个规章,所以“危规”本身定位有变化,与多部门或者多参与方职责相关由《管理办法》这样一个多部门的规章进行明确, “危规”定位为交通运输部门进行许可和监管的时候所使用的规章。

        2.《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启动,到2019年已经有了快4年的工作,今年在司法部和交通运输部官网进一步的征求意见,这个规章由6个部门联合制定,包括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公共信息部、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借鉴国外先进做法,对国内法规进行了补充,主要包括10章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危险货托运;第三章:例外数量与有限数量危险货运运输的特殊规定;第四章:危险货物承运;第五章:危险货物装卸;第六章: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与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第七章: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行与通行管理;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

        在附则里,明确了《危化条》里面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危险货物的,按照普通货物运输,第七章车辆运行通行管理是规定了五种公安交通部门可以限制危险货物运输通行的一些情况,希望能够促进建立全国统一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规则,减少通行不便。第六章明确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照类型管理,罐车的管理方面,恢复了我们的常压罐车定期检验制度等。

        今年2月底3月初的时候,五个部委反馈同意以规章的形式发布,完成意见征集后按规定启动会签。这是《安全管理办法》相对于以前的管理规定新引进的一些制度。

        此外,还要提醒大家在JT/T 617这个标准虽然是推荐性的行业标准,但会在行业规章里引用,保证其部分内容得到强制执行,交通运输部在安全管理办法和在危规里会对JT/T 617各个部分进行引用。

        第三,介绍一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标准。

        前面给大家介绍过,近年来在做危的险道路运输的标准主要有3个:第一个是JT/T 617,是系列标准,是行业重点的基础性标准。第二个是危险道路运输运营车辆技术条件,它和JT/T 617的关系下面介绍。第三个今年已经下达修订计划的国标GB 13392,也就是车辆标志灯和菱形标志牌的规定。这些标准都和2014年做的一项工作有关——ADR的编译。2014年部里组织对《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欧洲公约》进行编译,2016年4月进行出版。

        完成ADR编译后,从2016年底开始对JT/T 617进行修订, 2018年8月份发布,2018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如图PPT)这是617总共7个部分,它对应的ADR1、2、3、4、5、7、8部分,不包括ADR第6部分和第9部分。

        第6部分是容器建造标准,在国内容器建造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所以617没有纳入。

        第9部分车辆要求也未纳入617,后来单独制定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求的标准,作为和617协调标准,617主要七部分包括:通则、分类、品名、运输包装使用、托运、装卸和运输这几部分。

        617与其他标准的关系,例如与GB 12268、GB 6944是什么关系等,617是适用于道路运输的,12268和6944是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通过道路运输的,应以617的规定为准。而且617也体现了道路行业后续如何使用标准,若后续管理上遇到了问题,首先查617,看看617里面有没有规定。如果617里有规定就按照617执行,如果617里没有规定,就把这个解决掉问题之后,在修订617的时候把它纳入到617体系,617是行业后续重点打造的标准。

        617总体结构我理解它主要如下:

        617.1是独立的,它是与管理的接口,617.2-617.7由617.3串成整体,只要学会了617.3查表方式,就能够使用整个标准体系。

        这就是617.3危险货物一栏表,大家可以看到分为20列,它把617的每一部分代码化,或者列成条目的方式在各个部分明确。大家可以直接从这个表里面去查,具体可以参加中物联组织617的培训,中物联也是部里指定617宣贯实施通知里指定的技术服务机构。

        前面介绍ADR有车辆制造要求,后来交通运输部单独下达了标准计划,做一个推荐性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这个标准2018年10月6日完成了审查,现在正在报批,预计到今年6月份左右进行发布,这个标准是617系列标准的补充,是危险货物标准体系的一部分,它也是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标准体系的一部分,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标准体系是主要包括JT/T 1094、JT/T 1178.1、JT/T 1178.2、JT/T 325还有危货车安全技术条件,危货车安全技术条件发布后,会纳入达标车型管理体系,需交通运输部公告后才能在各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道路运输证,服务于交通运输行业车辆管理,危规中对危险道路运输车辆的管理也以此标准为基础。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是按照车辆类型和罐体分别管理的,车辆类型管理以21668为依据,将车辆划分为5种车型,我们在危货车安全技术条件中,除了原来的5种之外,根据我国车辆管理现状,列出了一个CT型,供行业分类使用和管理。

        GB 13392修订通过今年下达的第一批强制性标准修订计划下达,现行版本的GB 13392的要求展示在PPT右边,包括标志灯以及尾部菱形标志牌,后续会把GB 13392跟617.5进行接轨,外观标志由矩形、菱形标志牌以及两种标记来组成,这也是与国际上危险货物操作对接,去新疆就能很明显感受到,新疆有一些运往中亚运输货物的车辆,中亚执行ADR的要求,车辆除了国内GB 13392这一套外观标志外,还要加上ADR一套,后续实现国内国际的接轨。

        这是617.5附件给大家提出外观标志,就是矩形标志牌和菱形标志牌,张贴方法参照617.5的附录。

        617.5新引入了一个矩形标志牌,它上半部分是危险性识别号,下半部分是UN编号,有利于应急救援的开展,能够立即明确货物的信息、主要性质。在617.3一览表的第20列能查到每一个联合国编号的危险性识别号。

        以上就是共享的内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