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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响水“3·21”化工厂爆炸事故死亡人数上升至78人
2019-03-25   【打印【关闭】

        3月21日14时48分许,江苏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储罐发生爆炸事故,并波及周边16家企业。经全力处置,现场明火已被扑灭,空气污染物指标在许可范围内。

        截至目前,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爆炸事故已造成78人死亡。截至25日12时,盐城全市共有住院治疗伤员566人,其中危重伤员13人,重症66人。目前,事故周边环境空气指标持续稳定达标。

        3月22日凌晨,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深入现场指导盐城化工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情况。2:30许,黄明主持召开事故处置会议,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听取江苏省、盐城市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关于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进展的汇报。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孙华山,部党组成员王浩水参加。

        黄明要求,要全力抢险救援,搜救被困人员,科学高效扑灭火情,千方百计救治伤员,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妥善做好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彻查事故原因,真正吸取教训,全面彻底整改,切实维护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正赴国外访问途中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江苏省和有关部门全力抢险救援,搜救被困人员,及时救治伤员,做好善后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监测预警,防控发生环境污染,严防发生次生灾害。要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舆情引导。习近平强调,近期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要科学有效做好搜救工作,全力以赴救治受伤人员,最大程度减少伤亡,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危险源,注意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应急管理部督促各地进一步排查并消除危化品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夯实各环节责任。

        根据习近平指示和李克强要求,应急管理部、生态环境部已分别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环境监测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抽调重症医学、烧伤、创伤外科、神经外科和心理干预专家等组成国家级医疗专家组赶赴当地进行医学救援。江苏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正在现场指挥处置。目前,现场救援、伤员救治等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中。

据悉该企业事前已经劣迹斑斑

2016年至2018年

盐城市环保局和响水县环保局

曾多次对该企业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超百万元

        响环罚字[2016]036号文件,2016年7月,天嘉宜化工因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被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环保局罚款处罚。

        响环罚字[2016]037号文件,2016年7月,天嘉宜化工因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被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环保局罚款处罚。

        盐环罚字[2017]15号文件,2017年6月,天嘉宜化工被盐城市环保局处以28万元罚款。

        响环罚字[2017]052号文件,2017年9月,天嘉宜化工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被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环保局罚款处罚。

        响环罚字〔2018)29号,2018年5月24日,对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和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处罚。晌水县环境保护局对其罚款48万元。处罚事由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和固体废物。

        响环罚字〔2018〕18号,2018年5月24日,对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采取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和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的处罚,晌水县环境保护局对其罚款53万元。处罚事由为,采取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和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

该企业还曾非法掩埋百吨危化品废物

共有企业四名员工获刑

其中包括其法人

        江阴市人民法院(2016)苏0281刑初305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3月,天嘉宜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张勤岳和原供应科科长吴国忠等人因涉环境污染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一审查明,2012年底,被告单位天嘉宜公司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100余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属单位犯罪、共同犯罪。被告人张勤岳、吴国忠分别作为被告单位天嘉宜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应承担污染环境罪的刑事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处置危险物三顿以上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之一,而该案涉案危险废物的数量认定为124.18吨。

        一审判决结果显示,被告单位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壹佰万元。被告人张勤岳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吴国忠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贰拾万元。

        此外,上述判决书显示,张勤岳和吴国忠在2014年11月均因涉嫌犯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二人同年12月29日被取保候审。

现场航拍照片

        国务院决定成立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并已开展调查工作。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副部长黄明同志任组长。

        来源:应急管理部 央视新闻 人民日报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