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廊坊检验检疫局在查验一批出口危险化学品时,发现货物灌装重量超出包装承重上限,不符合出境要求,依规作不准出境处理。
该批货物使用开口钢桶包装,为危险货物Ⅰ类包装,UN标记为1A2/X250/S/17CN/120002PI:003,依据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0370-2009《出境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规定,该UN标记中出现的“250”数字代表该包装承重限制为“毛重不得超过250千克”。而货物灌装重量为净重250千克、毛重268千克,超出限制,不符合要求。经调查,因出口企业不了解出境危险货物包装相关规定,造成灌装重量错误,致使无法出境。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生产、使用都有严格的要求,每一个合格包装都有自己的“身份证”,即包装UN编号。“UN”是“unitednations”(联合国)的缩写形式,该编号印刷或冲印在包装表面,能够体现出包装使用条件的具体信息,如包装种类、装载货物状态、装载重量限制、可承受压力等等。包装上印制了“un”或“UN”符号则表明该种包装的性能已经过出口国家主管当局检验,并达到了联合国规定要求。
廊坊检验检疫局提醒出口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采购符合自身货物装载要求的包装,并合理灌装,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廊坊检验检疫局将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并加强宣传培训,向企业讲解危险货物及其包装出口的政策、规定,检企合力保障出口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