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危险化学品运输更是重中之重!现将二起典型案例曝光如下,希望广大企业和驾驶员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规定。
案例一
近日,南京江北新区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查获一辆违规运输2吨危险化学品的普通厢式货车。
车内载有甲醇、乙醇、硝酸等易燃腐蚀性危化品,但该车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驾驶员也无法提供相关资质。
目前涉事车辆已被暂扣,危化品由合规车辆驳载。
根据规定,涉事企业将面临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取消其在园区内的通行权。
案例二
2025年04月08日,当事人亚*·阿布***孜驾驶乌鲁木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新AD***8重型半挂牵引车(新AR**0挂)行驶至轮台县拉依苏检查站,被轮台县公安交警发现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涉嫌运输危险化学品。于04月08日移交轮台县交通运输局。经执法人员核实:新AD***8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新AR**0挂)从新疆***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装载片状氢氧化钠,共计34.3吨、共1360袋,协商运费9000元。经调查发现,氢氧化钠属于危险化学品,在《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属于第8类危险货物腐蚀品中的碱性腐蚀品。乌鲁木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码:新运管许可乌字6501******72号,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所属车辆新AD***8(新AR**0挂)号运输车辆的经营范围均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乌鲁木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二十一项,轮台县交通运输局给予乌鲁木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此次处罚旨在以儆效尤,告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务必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规定,使用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驾驶员和押运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来源:荔枝新闻、轮台县交通运输局,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