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的作用,苏州市创全省之先,建立聚合危化企业、保险机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队伍和监管部门四方参与的共防、共管、共保新机制,着力打造安责险“苏州新模式”。
一是着力构建“保险与服务”捆绑的安责险新模式。自2008年来,我市一直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在部分规则制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上,仍存在不足。在以往共保体模式下,保险公司更注重投保理赔,在发挥事故预防作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用不明显。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上级要求,解决保险公司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困难,结合今年国家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我市在危险化学品领域率先试点,会同市财政局、苏州银保监分局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苏应急〔2020〕9号),推出了“保险+服务”新模式。由一家保险公司联合一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机构,为投保企业提供有针对性、专业化的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明确保险机构在保险周期内,要委托具备资质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机构组织风险管理专业人员、化工安全专家,为所有投保企业提供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检维修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等七类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从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控制及事后救援处置,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全过程技术支持和经济保障。
二是着力完善“保险与风险”挂钩的基准指导费率。转变观念,科学设置企业安责险保费投保规则,彻底扭转以往按企业投保人数计算保费情况,坚持以“保费与风险”挂钩的原则,制定全市统一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准指导费率。根据危化品企业不同类型、红橙黄蓝四色风险程度、不同重大危险源等级、是否涉及重点监管工艺情况、产业规模以及从业人员数量等6类因素实行差别化基准费率,提高高风险企业、降低低风险企业的投保费用。同时,着眼激励危化品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行浮动费率调整。具体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近三年来发生事故情况、受到行政处罚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等3类因素实行费率浮动。对安全生产运行良好的企业下浮10%到30%,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最高上浮30%,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上浮100%。
三是着力打造“公平与竞争”相结合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成立由市应急局、银保监局、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化运营服务监督领导小组,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1家保险经纪机构,设计苏州市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方案。通过公开遴选,只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和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机构组合,都可以为全市所有危化企业提供安责险和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危险化学品企业与相关保险机构按照各自意愿实行市场化双向选择。此外,为加强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汇编了国家、省、市安责险相关文件,编制了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合同(范本)》《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记实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监督评价表》及《保险服务监督表》等材料,并对投保企业进行宣贯。通过对保险公司保险服务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事故预防服务进行考评,年度形成评分表向所有投保企业公示,并根据考评结果动态调整保险公司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组合,推动危化企业安责险“苏州新模式”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