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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11-14   【打印【关闭】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临近年底,各类企业进入生产高峰,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上升苗头明显,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10月21日,应急管理部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就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区应急管理局务必深刻吸取广西玉林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爆炸事故等3起事故教训,深刻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落实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做细。要进一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指导督促企业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为落实10月21日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市应急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津市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广西玉林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等3起事故教训,落实10月21日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检查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如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生产,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进行自查、检查。
      (三)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检查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是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充分利用隐患排查信息系统自查自报,发现事故隐患是否全部整改;
      2.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是否采取可靠的防火、防冻、防凝、防爆、防泄漏、防静电、防中毒、防滑跌等安全防护措施,是否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冻、防滑、防中毒等劳动保护用品;
      3.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机制,是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是否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是否建立健全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是否按照规定进行风险分析、填写作业证;
      5.冬季安全生产部署开展情况。
      三、时间节点及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自即日起至11月20日)
      各区、各有关部门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督促企业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企业自查阶段和分级检查阶段(11月21日至2020年2月21日)
      全市各相关企业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各区督促各乡镇(街道)、园区(功能区)对本辖区内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区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将对部分重点企业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临近年底,各类企业进入生产高峰,冬季低温、大风、大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各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清醒地认识到冬季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促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公众参与”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关注灾害性天气、自然灾害预报预警,提前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认真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季节特点,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区要针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检查,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全面系统规范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分级精准管理。
各企业要针对冬季安全生产特点,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深入开展安全风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巡检巡护,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生产安全。
      (三)落实“四铁”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严格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要求,严格执法、严肃查处。一是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顿,并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事故隐患无力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关闭;二是要突出监管重点,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排查,确保将辖区内企业全面排查一遍,同时要严厉打击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为,对辖区内所有的出租屋、出租厂房和库房、闲弃院落和房屋等开展普查,发现有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为,应立即予以封存,加大处罚追责力度;三是督促企业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规定,采取更加有力的针对性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重特大事故
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10月21日全国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工作部署,督促企业深刻吸取近期有关事故教训,狠抓落实,迅速遏制事故反弹势头、防范重特大事故。要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和化工危化品安全生产出现的新情况,全面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突出对可能涉及化工项目企业的摸排,重点排查冠名“生物、“新材料”、“科技”等类企业,核查经营范围是否含化工生产,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是否与备案一致,排查和监管责任落实工作要在11月底完成,建立档案、台账。
      (五)加强值班值守,着力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各区和企业要认真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装备、物资等各项应急资源的落实到位。要密切关注低温、大风、大雾、冰雪等极端天气情况,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前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自然灾害可能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
      (六)及时汇总情况,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成效和问题,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执法检查情况于每月15日、30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监管处,2020年2月25日报送企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结。(联系人:徐堃;联系电话:28208903;电子邮箱:xukun@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