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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业“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和多项管理制度获通过
2014-01-09   【打印【关闭】

     2013年12月31日,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主持召开第15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邮政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管理办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核流程优化方案(草案)》、《关于邮政监管派出机构有关工作指导意见(送审稿)》、《国家邮政局会议及会议费管理办法(送审稿)》。

    会议认为,总体上看,邮政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顺利,行业发展成效显著。规划确定的目标和指标的实现情况整体达到预期进度,其中,大部分邮政业经济发展指标提前两年完成,行业法制建设稳步推进,实现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快递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
    马军胜指出,中期评估既是对“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执行和完成情况的一次查验,更是对“十二五”规划在战略和思路上是否符合行业实际的一次检验。下一步工作要聚焦评估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实化抓手、制定措施、扎实推进。要更好地引导邮政业提升服务,强化安全,做大做强,做精做细;要进一步坚持改革创新,转型升级,使邮政服务更好地惠及民生。
    会议认为,近年来,邮政市场出现了部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认定和处理不当的事件,导致用户权益受到损害。制定《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管理办法》,对于细化落实邮政法关于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是十分必要的。办法制定工作自2010年初启动以来,项目组深入企业实地调研,又先后征求了相关部委、中国邮政集团、法律专家、金融机构以及网民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工作规范、透明。办法明确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范围和最低保管期限,并第一次对邮件的监管管理、审核备案、保密规定、销毁单位、处理费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会议决定,办法将于近期发布实施。
    会议指出,随着快递市场的迅猛发展,快递网络的不断延伸,企业变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频繁,变更基数逐年增大,变更工作已成为事关企业网络发展的关键因素,成为快递许可常态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优化变更审核流程,减轻企业负担,是邮政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依法行政、简政高效的重要举措。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原则通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核流程优化方案(草案)》。
    国家邮政局领导解畅、王梅和刘君出席了会议。局机关办公室和相关司局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