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陕西查获4起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案
近日,陕西榆林定边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联合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深入开展危化品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全力把好生命安全关。
行动中,联合执法组依托辖区国省道及危化品运输车辆常驶路段设置检查点,采取“定点查纠+流动巡查”模式,对过往危化车逐车核查。重点针对罐体非法改装、大罐小标、安全阀及紧急切断装置失效、警示标志不全等突出隐患进行“零容忍”查处,对存在问题的车辆一律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罚,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同时,民警坚持罚教结合,面对面向驾驶人剖析非法改装引发的典型事故案例,宣讲相关法规,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筑牢危化品运输安全防线。
现曝光4起危化车非法改装案例:
案例一:
车辆号牌:陕KBXXXX
查获时间:10月27日
查获地点:244国道284公里
违法行为:非法改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大队依法对该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车辆号牌:陕KEXXXX
查获时间:10月27日
查获地点:贺刘张路27公里
违法行为:非法改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大队依法对该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车辆号牌:宁CFXXXX
查获时间:10月27日
查获地点:244国道283公里
违法行为:非法改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大队依法对该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
案例四:
车辆号牌:宁CFXXXX
查获时间:10月27日
查获地点:244国道283公里
违法行为:非法改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大队依法对该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
02、内蒙古查处某危险品运输公司多起安全隐患
近期,内蒙古托克托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结合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托克托县某危险品运输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并查处多起安全隐患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动态监控履职不到位问题
10月26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动态监控人员张某某在车辆运营期间,多次未及时处理预警信息,监控职责履行不到位,存在安全管理流于形式问题。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500元。
二、安全教育及车辆检查记录缺失问题
同日检查发现,该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完整,未建立运输车辆“三检”台账,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漏洞。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00元。
三、未按登记证限定介质承运问题
10月28日,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车辆运行轨迹、电子运单及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核实,该公司所属危险品运输车辆蒙A80514(主)、蒙AV873(挂)在10月14日运输作业中,实际承运介质5289.72L,与登记证限定的4000L不一致,属于未按规定介质承运危险货物。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000元。
以上三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企业负责人张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大队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03、浙江舟山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进一步放宽重型新能源货车和重型封闭式货车城市道路通行限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车限行规则
(一)下列货车在对应区域允许全时段通行
1.市区限行范围,允许微型和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
2.市区限行范围(东西快速路限行路段除外),允许微型货车(皮卡车除外)、轻中型封闭式货车、轻中型新能源厢式货车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
(二)下列货车在对应区域允许限时通行
3.市区限行范围(核心区域和重点道路除外),8时30分至16时30分、18时30分至次日7时,允许轻中型非新能源厢式货车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
4.市区限行范围(核心区域和重点道路除外),22时至次日7时,允许所有轻中型货车,以及重型新能源、重型封闭式货车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
(三)下列货车在限行范围全时段禁止通行
5.除重型新能源、重型封闭式外的其他重型货车(含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货车,以及从事危化品运输和工程运输的货运车辆,市区限行范围内24小时均禁止通行。
二、核心区域及重点道路
(一)核心区域。新城海天大道—千岛路—翁山路—港岛路围成区域;定海环城东路(不含)—环城南路(不含)—环城西路(不含)—昌国路围成区域;普陀东海东路、东海中路—食品厂路—兴建路—滨港路—东河路围成区域(所列道路均不含),海洲路—昌正街—海印路—文康街围成区域。
(二)重点道路。东西快速路(舟山西—海天大道普陀段),海天大道(定海文化路—普陀城北红绿灯),普陀湾隧道。
三、除上述事项外,现行的货车限行规定保持不变。
四、本通告自2026年11月1日零时起实施,此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内容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来源:定边公安、托克托县交通运输局官方微信、舟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