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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山西“三案连查”危运车违法行为;北京查处2辆静电导除装置失效危化运输车;陕西安康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提示
2026-11-03   【打印】 【关闭】 【大 中 小】
       01、山西“三案连查”危化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
       10月14日,当事人侯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号牌为冀D*****的危化品重型半挂牵引车,沿青兰高速兰青方向行驶至818公里鲍店服务区时,被四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10月29日,侯某某到四大队接受违法处理。经调查取证,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针对当事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通过警综平台报请襄垣县公安局审批,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10月29日中午,六大队民警参加“红蓝对抗”比武小组返程途经长治绕城高速壶关段时,发现一辆危化品车辆停靠在应急车道,民警迅速开展现场处置。经核查,该车因故障停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摆放三角警示牌,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民辅警第一时间做好现场警戒,快速引导该车驶离高速至安全区域,依法对驾驶人作出处罚。随后,六大队约谈该车所属企业驾驶员及安全员,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10月28日上午,八大队民辅警在晋运高速牛匠收费站开展常态化路面执勤管控。执勤期间,执勤人员在收费站内广场发现一辆轻型货车遮盖迷彩篷布,车辆外观异常、形迹可疑,随即对该车开展重点核查检查。经现场查验确认,该车辆属于普通货运车辆,无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资质,违规私自装载封闭压缩气体罐体,罐体内还有气液体残留,罐体表面有明显“危险品”标识,民警初步认定该车涉嫌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存在重大道路安全隐患。
       为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非法危化品运输行为,现场执勤民辅警依法对涉案车辆予以暂扣,并移交相关单位进一步调查取证。
       02、北京查处2辆静电导除装置失效危化运输车
       近日,北京执法人员在京港澳高速沿线开展巡查时,连续查处两起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案件。
       10月29日11时10分,执法人员对冀A8***9号某牌轻型罐式危化运输车辆实施检查。经查,该车所属石家庄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企业、车辆具备危货运输资质,驾驶员李某斌持有有效从业资格证,当日从房山区某石油有限公司装载1.5吨柴油,运往丰台区某地。现场检查确认,车辆静电导电拖地带离地2.6厘米,未能有效接地导除静电。
       同日11时25分,执法人员对京KR***2号轻型厢式危化运输车辆开展检查。该车所属北京某某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李某周持证上岗,当日运载丙烷由房山区良三路某地发往河北涿州某燃气有限公司。
       现场查实,车辆静电导电拖地带离地2厘米,同样存在静电导除装置失效问题。执法人员坚持说理式执法,向驾驶员讲清隐患危害、法律后果。两起案件涉案企业、车辆、驾驶员资质手续完备,运输流程单据齐全,但两家企业均忽视静电导除这一关键安全环节,安全管理存在明显漏洞。
       上述两家企业的违法行为,属于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总队八支队拟依法对两家涉事企业分别处以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03、陕西安康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提示
       近期,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多发频发,连续发生广东肇庆市广昆高速液氧槽罐车与货车相撞事故、湖北黄冈市黄梅县LNG罐车泄漏事故、北京市丙烯槽罐车运输泄漏事故等多起典型事故,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减灾办印发《工作提示》。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提示函》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筑牢防线,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我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近期事故暴露出部分地区存在安全红线意识薄弱、监管责任悬空、企业主体责任失守等突出问题。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典型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分析研判本辖区、本领域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形势和突出问题,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极限思维,针对性落实落细安全管控措施,坚决守稳守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防线。
       二、深入开展隐患查治
       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点查治跨危险性类别装运货品、超范围超量装载危险货物、罐体检验弄虚作假、伪造电子运单、非法改装罐体、车辆违规挂靠、从业人员资质不合规、普货非法夹带危险货物、罐体安全设备设施缺失失效等突出问题,健全完善机制,实施多部门联动检查执法,从严“打非治违”,清单化、台账式查改问题隐患,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监管,强化信用约束,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落实动态监控、电子运单等基础制度。
       三、聚力抓实重点管控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危化品运输车辆“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三项机制,加强危险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控。要针对当前极端天气多发、出行高峰叠加的特点,优化危险货物车辆通行路线规划,突出辖区内桥梁隧道、饮用水源地、人员密集区等敏感路段,完善落实限行、绕行提示等管控措施。要依托信息化监控平台,对过境危险货物车辆实施动态监控,及时推送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加大路面联合执法巡查力度和频次,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协同强化应急效能
       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消防、卫健、气象等多部门协调联动,分类优化专项应急预案,配齐专业救援装备,常态化开展应急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险情,第一时间响应处置,科学划定警戒范围,快速疏散周边群众,严防盲目施救和次生衍生灾害,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和社会影响。
       (来源:山西高速交警三支队、首都交通执法、安康应急管理,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