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危化品物流网!www.hcls.org.cn
【快讯】北京查处外埠危货车辆双重违法行为;长沙望城查处一起超许可范围危险货物运输案件;长江海事实现危险品船智能监控“双百”目标
2026-09-02   【打印【关闭】
       01、北京查处外埠危货车辆双重违法行为
       近日,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总队”)七支队查处了一起外埠危货车辆违规案例,再次敲响合法合规经营的警钟。
       8月24日,执法人员巡查至辖区内某加油站时,发现一辆加油车(辽HMXXX7)正准备卸油。经查,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和押运员资格证齐全,当日由营口某某通运输有限公司委派,从房山装载汽油20吨运至该站。但驾驶员现场无法出示危险货物电子运单,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关于运单随车携带的规定。
       鉴于本市对外埠危货车辆在京营运有明确管理要求,执法人员当即上报,总队七支队领导赶赴现场并调派非现场专班执法人员开展溯源。由于现有平台无法直接查询外埠车辆历史备案信息,专班紧急联系上级技术部门进行数据深挖,同时对接市、区两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实该车在京运营状况。经查,该车于2026年6月办理进京备案(进京证)1次,7月备案5次,8月备案4次,近三月共备案10次,但系统仅能查到8月24日当天1条电子运单,且系检查当日补开,说明该车近期一直在京从事危货运输,备案台账与电子运单严重不符,涉嫌违法。
       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外埠危货车辆进京有两种备案模式:一是短期进京备案(即办理进京通行证),每次有效期最长7天;二是常态化驻京备案,外埠车辆若在京连续经营30天(含)以上,必须向本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备案,纳入常态化监管。本案车辆三个月内进京备案10次,已构成“连续经营”实质,却未办理长期备案,游离于监管之外。一旦发生事故,将无法及时追溯和管控,后果不堪设想。
       针对以上两项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分别立案查处:一是“未携带危险货物电子运单”,依法处以罚款3500元;二是“外埠危货车辆进京未按规定备案”,依法责令改正。8月25日复核时,该企业已停止在京运营。
       02、长沙望城查处一起超许可范围危险货物运输案件
       8月22日,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望城执法大队接到望城经开区铜官工业片区管理办公室线索移送,反映长沙市望城区新源路附近,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涉嫌违规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接到线索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当场出示行政执法证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调查核实,东营某运输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及随车押运员驾驶车辆(牌号:鲁EXXXX,车型:豪沃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牌号:鲁EXXXX重型罐式半挂车)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将净重28.66吨的二氯甲烷(危险货物6类)从湖南衡阳某某公司运输到湖南望城某某制药公司,拟收取运费2600元。
       执法人员核查发现,东营某某运输有限公司取得的道路危险货物经营许可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3类、8类),所使用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载明的经营范围仅为危险货物运输(3类),但本次运输的货物为二氯甲烷,属于危险货物6类。因此,东营某某运输有限公司当次的危险货物运输行为已经超越了该公司的经营许可范围,属于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该行为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6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6号)第五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东营某某运输有限公司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03、长江海事实现危险品船智能监控“双百”目标
       近日,长江海事局在推进全国危险品船智能监控管理系统应用上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辖区89家危险品企业所属的744艘危险品船舶已全部完成系统接入。同时,所有危险品企业均已提前完成岸基值班室建设并接入全国系统,建成率与系统接入率均达到100%,稳居全国前列。
       自全国系统推广应用以来,长江海事局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提升船载危险货物监管质效的关键抓手,精心组织,多措并举推进各项工作。
       积极组织局属各单位及涉危企业参加部海事局组织的专项培训,多种形式学习宣贯《全国危险品船智能监控管理模块运行细则》《船舶智能监控系统技术指南(2.0)》等上级文件,确保相关人员熟悉掌握系统操作、预警处置等核心要求,为系统的高效运行打下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坚持“分批分类、重点先行”原则,通过全面摸排、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等方式,制定推进企业值班室建设、数据接入工作计划,确保企业值班室建设任务按时序推进。针对重点企业进行“点对点”指导,推动大型航运企业打造标杆示范,创新推行小型企业联合值班、集中监控,全面指导企业规范建设岸基值班室。
       指导企业更新完善管理制度,系统构建权责清晰的岸基监控制度体系,明确岸基监控在报警处置、预警传递、动态监控等方面的主要职责,为智能监控高效运行提供制度支撑。
       督促企业配齐专业化值班工位,实行驾驶人员24小时在岗值守制度。探索建立“智能预警+人工干预+闭环整改”的全链条风险管控模式,将预警响应时间压缩至30秒以内,大幅提升违章纠治和应急处置质效。建立“专人专责”的系统运行管理机制,各级海事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具体承担月巡查、周抽查及风险告警处置等工作,确保做到系统管理三个100%硬性标准和高风险预警动态清零的要求。
       (来源:首都交通执法、长沙交通执法、长江海事发布,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