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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安徽首例危货运输无承运资质、托运人未审核同步追责;山东曝光1起危化品存储重大隐患案;福建泉州规范危货运输车辆停放管理
2026-08-11   【打印【关闭】
       01、安徽首例危货运输无承运资质、托运人未审核同步追责
       7月1日,安徽蚌埠市交通执法支队三大队在芦山大道路段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王某某驾驶怀远县某运输有限公司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上装载钛酸异丙酯(3类易燃液体,属危险化学品)共计64桶,总净重12.16吨。
       经查,该车所属企业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车辆不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硬件与安全技术条件,无承运危险化学品资质。执法人员同步溯源托运环节,查明中间托运方淄博某某物流有限公司承接运输业务后,明知托运货物为危险化学品,未对承运人资质进行审核,将危险化学品交由无资质企业运输。
       目前,支队已对承运人怀远县某某运输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依法立案处罚并完结;对托运人淄博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委托未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承运危险化学品”同步立案处罚,实现托运、承运两端违法主体同步追责。
       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秉持说理式执法,向当事人宣讲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规定,当事人配合询问,确认违法事实。案件查办全程严格遵循行政执法程序,从路面初查、现场核验、资质核查,到运费溯源、多方问询、普法释法、固定证据,各环节规范严谨。
       02、山东曝光1起危化品存储重大隐患案
       近日,山东泰安市应急管理局网站曝光一则典型非法违法案例,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违规作业等非法违法行为,详情如下: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违规作业等非法违法行为。市政府安委办曝光典型非法违法案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典型案例:2026年6月28日,泰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水处理间内存储危险化学品次氯酸钠4桶共计0.1吨,超过设计的最大存储量0.05吨”。
       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该行为属于重大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14裁量阶次A档的规定,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03、福建泉州规范危货运输车辆停放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化解福建泉州泉惠石化园区周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随意停放带来的安全风险,执法大队坚持路面巡查管控与企业源头治理双向发力,从严规范危货运输车辆停放秩序,筑牢道路运输安全防线。
       01.强化园区周边路面巡查管控
       聚焦泉惠石化园区周边重点路段,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对路面停放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检查车辆、从业人员资质。对违规停放车辆,现场向驾驶员、押运员宣讲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讲明违规停放安全风险,及时劝导处置,督促车辆依规停放,做到隐患现场提醒、现场纠治。
       02.抓实企业“四不两直”源头检查
       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对辖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开展突击检查,实地核查企业自有车辆日常停放管理情况,排查企业车辆在外随意停放问题,现场反馈发现隐患,督促企业逐项整改销号。
       03.深化安全教育压实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把危货车辆停放管理纳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组织学习车辆停放管理法规要求,明确车辆除作业必要情形外,必须在专用场地停放,严禁在道路、园区外围路边随意停靠。推动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提醒、纠正驾驶员违规停放行为,把停放管理要求传导至每一名从业人员,实现路面查违、企业管源双向闭环管理。
       (来源:安徽交通执法、泰安市应急管理局、惠安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