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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内蒙古查获两辆危化品车辆超载违法行为;河南查处一未悬挂危险标志烟花爆竹车辆;广东珠海重拳整治违规危化品运输行为
2026-07-29   【打印【关闭】
       01、内蒙古查获两辆危化品车辆超载违法行为
       内蒙古科右中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科右中旗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路面专项联合整治,在辖区主干道设置检查卡点,重点排查危化品运输车超载、资质不全等突出违法。
       案情:执法人员对途经危化品运输车辆逐一过磅核验,现场查获两辆超载比例超30%的危化品运输车。现对两名违法驾驶人予以公开曝光。
       近日,科右中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与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在辖区联合执法期间,现场查获两辆存在超载违法行为的危化品运输车辆。
       驾驶员:武某 车辆号牌:辽HG****  重型半挂牵引车
       驾驶员:李某  车辆号牌:辽HJ**** 重型半挂牵引车
       下一步,将持续深化联合执法机制,定点检查与全域巡逻同步推进,常态化严查危化品运输各类违法行为,持续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筑牢全旗道路运输安全屏障。
       02、河南查处一未悬挂危险标志烟花爆竹车辆
       2026年7月24日,河南内乡交管支队接市治安支队通报一批途径内乡市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信息。其中大型汽车赣C8****,经公安交管系统查询,于24日行驶至湖北省老河口市境内,预计沿G328国道向东北方向行驶,将进入南阳境内。经市县两级交警、治安部门联动,邓州、内乡公安协同,该车于12时40分许在G241国道内乡县湍东镇路段被拦查。
       经内乡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和交管大队民警联合对该车运输资质、车辆外观、驾驶证件、运输货物进行全方位盘查,该车运输手续与通报内容一致,但存在未悬挂警示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遂给予驾驶员傅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违法代码1618A),并责令驾驶员傅某当场整改。
       03、广东珠海重拳整治违规危化品运输行为
       为切实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二支队(以下简称“二支队”)持续加大执法力度,通过路面巡查、线索摸排、群众举报等多渠道精准打击,近期连续查获多起违规危化品运输案件。
       01.酸碱混装不顾安危电子运单谎报瞒报
       凌晨的街道夜色还未褪去,执法人员已经整装就位。此前,二支队在日常巡查中获得线索:南水镇某加油站附近,凌晨时段常有混装未知危险化学品的危运车辆,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经过连续多日摸排研判,执法人员锁定了该批混装危运车辆的大致行动规律,决定在6月17日开展突击布控。
       当日5时,一辆辆危运车辆照常驶入加油站。执法人员立即上前表明身份,依法对车辆进行现场检查。在打开粤C3****重型厢式货车车厢后,执法人员发现车内装载了三种危险化学品——氨水、盐酸、硫酸。其中盐酸、硫酸属于8类腐蚀性危险货物、酸性腐蚀品,而氨水虽也属于8类腐蚀性危险货物,但是其性质属于碱性腐蚀品。这三种货物被随意混放在一起,未做有效隔离,一旦发生泄漏,不同性质的化学品相互发生反应,后果不堪设想。
       执法人员随即要求驾驶员唐某与押运员刘某出示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然而,唐某提供给执法人员的电子运单货物明细仅填写了盐酸和硫酸,而氨水却不在运单记录之内,与车辆实载货物不相符。为确保运输安全,执法人员当场固定了电子运单截图、现场货物照片等证据,要求驾驶员唐某与押运员刘某卸载车上所装的氨水,随后对货物承运公司珠海市**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展开调查。经深入调查发现,产品技术说明书中已明确指出:氨水(碱性)与盐酸、硫酸(酸性)严禁混装运输,两者接触将产生剧烈化学反应,可能导致容器破裂、有毒气体泄漏甚至爆炸等严重后果。该公司因贪图运输便利,将同一客户需要运输的硫酸、盐酸和氨水装在同一车厢内进行运输,在明知上述安全规定的情况下,为规避检查,故意在填写电子运单时将氨水隐匿不填,仅提交了载有盐酸和硫酸的运单。
       珠海市**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的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及《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年修订版,2025年重排本)》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三)项第2目的规定,二支队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为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本次运输所暴露出该公司装载环节的生产安全问题,二支队于6月18日对该公司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发现公司没有采取措施消除酸、碱危险化学品混装所产生的安全隐患,涉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及《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年修订版,2025年重排本)》第十八条第(三)项第1目的规定,二支队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02.超范围运输危险货物危运车辆资质不符
       接市民举报,珠海**石油化工运输有限公司使用的危运车不具备4类危险品运输资质,在高栏港区域运输4类危险品。二支队立即开展核查工作,通过系统查询,初步核实了涉事车辆和公司的基本信息,随即通知该公司委托人员到支队接受调查询问。
       6月18日下午,该公司委托人携带相关证件到支队接受调查询问。执法人员围绕投诉内容逐项展开询问,面对执法人员的质询,委托人承认2025年5月28日该公司一辆危运车确实从辖区南水镇某公司装载了一批货物,其中包括4类危险品铝粉和3类危险品铝浆。
       然而,执法人员检查该车辆道路运输证后发现,其注明的经营范围仅为“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3类)”和“道路普通货物”,4类危险货物的运输资质并未列入其中。3类危险货物(易燃液体)与4类危险货物(易燃固体)的危险特性不同,对应的运输车辆安全标准也不同。该车辆在未取得4类资质的情况下承接铝粉运输,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珠海**石油化工运输有限公司涉嫌构成“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和《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3年修订版,2025年重排本)》第93条第(三)项第1目的规定,二支队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03.无证运储能电池普通货车变“移动炸弹”
       6月29日,接市民举报,金湾区某智造园有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装载危险货物。二支队根据线索中提供的车辆信息和行驶路线,在周边部署了执法巡查力量。
7月7日上午10时,一辆车牌号为粤B****的重型厢式货车出现在视野中时,执法人员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司机摇下车窗,神色略显紧张,但仍配合打开了车厢门。
       车厢打开的一瞬间,连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都感到震惊——车厢内密密麻麻堆满储能电池,5种不同型号,共计283块,包装箱上赫然印着9类危险货物(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的标识。车厢角落还装有84台移动空调。283块储能电池,如同一颗颗“能量炸弹”,运输过程中若发生碰撞、挤压或短路,可能引发起火甚至爆炸。一辆没有任何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普通货车,装载如此数量的危险品行驶在路上,安全隐患之大不言而喻。经现场调查,该车货物是从金湾区**智造园装运,目的地为斗门区**物流公司,承运单位是深圳市**运输公司。
       7月8日,二支队责令深圳市**运输公司委托人接受调查。经调查,该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涉案车辆也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及《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年修订版、2025年重排本)》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三)项第2目的规定,二支队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平安科右中旗、内乡交警、珠海交通,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