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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示警丨长沙交通执法查处未按规定对危化品运输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和开封验视
2026-07-28   【打印【关闭】
       近日,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查处一起未按规定对运输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案件。7月16日晚,执法人员接到市应急指挥中心转来信息:雨花区跳马镇澧潭高速跳马停车区内一台车辆发生火灾,车内有石油醚、无水乙醇等危险化学品。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与应急、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处置。
       现场一台牌号为川AXXXXX(闽CXXXX挂)的重型汽车发生火情,贴有“发烟硝酸”“乙酰氯”等标签的货物正被高温炙烤,随时可能引发剧烈爆炸。
       经各部门全力扑救,火情被控制,未造成人员伤亡。
       火情扑灭后,执法支队迅速开展深度调查。7月18日,执法人员依法通知驾驶员李某接受调查。经查,该牵引车及挂车系李某个人购买,分别挂靠于成都智信物流有限公司和福建德联物流有限公司,均仅办理普通货物运输资质,李某本人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本次运输,李某从成都成衡物流有限公司承接货物,拟运往厦门,约定运费11000元。李某承认,装载过程中未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对车上所载危险化学品数量、种类、特性几乎一无所知。
       李某的行为涉嫌严重违反多项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要求货运等物流运营单位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运输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
       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受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运、凭证运输的货物时,应当查验并确认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运输。”
       李某所谓“货主打包封好不得打开”的“行规”,与法律法规底线背道而驰。目前,执法支队已依法对李某立案调查。
       案件查处不是终点,下一步,执法支队将全面开展行业安全大排查,重点整治以普货名义运输危货、安全查验制度虚设等顽疾;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深化行刑衔接,深挖货主、托运人、挂靠公司等全链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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