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江西查获一危险运输企业安全赋码违规案
2026年1月至5月,江西赣州某某环保有限公司在连续五个赋码周期内出现车辆红码、黄码预警,红黄码车辆占比长期超过企业车辆总数20%,先后连续5次被列为省、市、区三级重点监管企业。该公司系南康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现有危货运输车辆10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及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码赋码管理有关规定。
处理情况:赣州某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赋码管理规定。南康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赣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行政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蓝某处以2万元罚款,对企业处以3000元罚款,合计罚款2.3万元。
停业整顿:自2026年7月1日起对赣州某某公司实施为期一个月的停业整顿,所有营运车辆停业期间禁止上路运营,未经复查合格不得恢复运营。
挂牌督办:将赣州某某公司列为挂牌督办企业,安排专人跟进整改,逐项验收销号。
安全无小事,警钟须长鸣。车辆安全码赋码是道路运输风险前置管控的核心手段,各运输企业要深刻吸取教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守住道路运输安全底线,筑牢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屏障。
02、江苏通报一公司违规销售危险化学品罚款35万
2026年4月22日,泰州海陵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泰州某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交办核查,发现该公司2025年将危险化学品2,4-二氯苯甲酰氯(危险化学品目录序号517号)销售至锦州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海陵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万元,并处人民币 17.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引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警示教育意义: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必须以本案例为戒,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与安全底线思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遵守危化品许可管理制度,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唯有依法合规经营,才是企业长远发展的根本保障。
03、四川查获一普通货车非法运输危险货物
7月8日,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一支队十四大队(以下简称十四大队)查获一起普通货车非法运输新能源车用电芯案件。电芯易燃易爆,属于九类危险货物,普通货车并无相应防护与运输资质,一旦在高速行驶中发生碰撞或热失控,后果不堪设想。目前,十四大队正联合高速交警进一步取证核实。
“案件发现并非偶然。”十四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大队管辖G93成渝环线高速宜泸段,驻地紧邻宜宾港,是川南水陆联运的关键枢纽。辖区覆盖三江新区国家级经开区,四川时代、凯翼汽车等龙头企业集聚,已然形成“产业—港口—物流”三位一体的高密度货运网络,日均货车通行量超过2100辆次。
随着新能源产业爆发式增长,锂电池电解液等危化品运输需求激增,冷链车、集装箱车违规运载危化品问题突出,隐蔽性强、风险极高、查处难度大,成为守护道路运输安全必须攻克的“硬骨头”。
面对新挑战,十四大队选择用数据“画像”代替大海捞针。大队构建起“线索摸排+数据筛排+联合布控”的精准执法链条,依托大数据和智能监测系统,对高频通行、轨迹异常、时段可疑的车辆进行风险画像与自动预警,实现高风险车辆“提前锁定、精准拦截”,执法效率大幅提升,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来源:赣州市交通运输局、海陵应急管理、四川交通执法,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