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辽宁大连查获一危化品车驾驶员酒驾
5月29日,辽宁大连旅顺大队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整治。民警在对一辆危化品运输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面对民警提问言辞含糊不清,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李某森酒精检测呼气值3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现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并同步通报所属企业及应急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整改。
02、湖南查获一危货车辆存在“人单不符”违法行为
近日, 湖南醴陵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106李畋镇凤形村委会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稽查卡点,开展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执法检查时,查获一辆存在“人单不符”违法行为的危货运输车辆。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车实际随车押运员与电子运单登记的押运员信息不一致,涉嫌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经调查,赣C籍涉事车辆为六轴半挂危险品运输车辆,隶属于江西省道道通物流有限公司。5月28日当晚,该车正在执行从江西省万载县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装载烟花爆竹运输任务。途经我局设立的检查卡点时,执法人员通过比对电子运单系统数据与随车人员身份,发现实际押运员吴某并非运单登记人员。企业未根据实际运输情况及时变更押运员信息,导致电子运单内容失真,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的规定。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是记录危险货物品名、数量、运输路线、驾驶员、押运员等关键信息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运输全过程可追溯、可监管的核心凭证。押运员作为危货运输途中安全监控的直接责任人,其身份信息的真实性直接关系到应急处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人单不符”不仅扰乱了运输监管秩序,更可能在突发情况下导致信息误判,延误救援时机,后果不堪设想。
03、贵州曝光2起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违法案例
为严格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黔南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公开曝光2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
基本案情:2026年4月15日黔南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都匀大队执法人员在都匀市剑江大道南段开展检查时,查获1辆“贵州XX运输有限公司”重型罐式货车车身左侧加装正星牌加油机1台,并连接有输油管、加油枪等设备。已构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的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法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伍仟元(¥50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列二 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基本案情:2026年4月21日,黔南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都匀大队执法人员在都匀市剑江大道南段开展执法检查时,查获贵州XX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一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该车辆存在驾驶人与押运员不符、装载货物与运单申报内容不符的情形,已构成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贰仟元(¥20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醴陵交通运输、黔南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连公安交管,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