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山东淄博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为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张店区、周村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车辆通行规定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管理规定
(一)禁行区域
1.鲁泰大道(含)、世纪路(含)、裕民路(不含)、金晶大道(含)、联通路(含)、东四路(含)、昌国路(含)、原山大道(含)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2.姜萌路(含)、周隆路(含)、体育场路(含)、东门路(含)、棉花市街(含)、南下河街(含)、永安南路(含)、永安北路(含)、恒星路(含)、人民西路(含)、深圳路(含)、和平西路(含)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二)限行区域
以上述禁行区域外围道路为界,向外至黄河大道(不含)、金晶大道(不含桓台段)、和济路(不含)、傅山路(不含)、鲁山大道(不含)、昌国路(含鲁山大道至东四路)、东四路(不含)、淄河大道(不含)、原山大道(不含昌国路以南段)、周隆路(不含原山大道至滨台高速入口路段)、正阳路(含)、米山路(含)、体育场路(含)、周隆路(含)、G309(不含)、原山大道(不含鲁泰大道以北段)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限行路段: 汇沣路(鲁山大道至东四路段)、昌城东路(汇沣路至昌国路段)。
(三)禁行区域管理规定
1.重型货车、中型货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禁止通行。
2.轻型货车(新能源轻型货车除外)每日早晚高峰时段(7:00-8:30,17:00-19:00)禁止通行。
3.新能源货车禁行管理规定:
①新能源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禁止通行。
②用于环卫作业的新能源货车、密闭运输的新能源渣土车、新能源混凝土车, 每日早晚高峰时段(7:00-8:30,17:00-19:00)禁止通行。其他时段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的车辆信息、通行路线、通行时间,经确认同意后方可通行。
③新能源轻型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允许通行。
④除上述规定车型外,其余新能源货车每日早晚高峰时段(7:00-8:30,17:00-19:00)禁止通行。
(四)限行区域管理规定
1.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柴油车禁止通行限行区域和限行道路。
2.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挂车(新能源牵引车牵引的挂车除外)每日6:00-23:00禁止通行限行区域和限行道路。
(五)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参照轻型货车通行标准。
(六)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区域和道路通行或停靠的车辆,应当通过“交管12123”APP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申请办理城市货车通行码(证),按指定线路、时间通行。
(七)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柴油车不予办理车辆通行码(证)。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重中型柴油货车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通行。
二、城市快速路通行管理规定
城市快速路是指原山快速路、鲁泰快速路、宝山快速路、昌国快速路、金晶快速路、鲁山快速路,包括连接各快速路之间的道路、立交桥和上下桥匝道。
城市快速路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无人驾驶车辆禁止在城市快速路通行。
2.皮卡车(多用途货车)、车辆高度不超过3米的客车允许在城市快速路通行。
3.车辆高度(含载物高度)不超过3米的轻型货车,每日早晚高峰时段(7:00-8:30,17:00-19:00)禁止通行城市快速路。
4.轻型自卸货车、车辆高度(含载物高度)超过3米的轻型货车(含新能源轻型货车)、重中型新能源货车禁止通行城市快速路。
5.重型和中型货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禁止通行城市快速路。
三、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含警用摩托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四、对违反本通告通行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6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19日止。
02、四川阿坝州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近年来阿坝州高原国省道受地质灾害、路况条件影响,部分路段存在较大通行安全隐患,为切实保障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出行安全和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有序,现就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事宜,温馨提示如下:
G317线理县薛城隧道:经专业检测为五类病害隧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2025年6月9日,阿坝州交通运输局、阿坝州公安局已发布管制公告,禁止所有车辆通行。
G347线红原壤口至黑水县城段:该路段最高海拔达3800余米,含28公里连续长下坡、连续急弯道路,重型货车制动易失效,近期已引发多起危险品运输车辆侧翻、泄漏事故。目前该路段红原县至黑水县方向已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4轴及以上货车通行。
受上述管制影响,从青海久治过境我州危险品运输车辆,只能沿阿坝县→红原县→松潘县→茂县→汶川县路线通行,此路线比原经G317理县薛城隧道路线多约190公里。
为防范化解重大交通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大家出行安全,建议从青海省久治县经阿坝县过境我州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尽量绕行我州,提前规划更安全、经济的行车路线。确需途经我州的车辆,请严格按照指定路线行驶,并相互转告提醒,严守交通法规,安全谨慎驾驶。
03、G15沈海高速温州交通管制危化品车注意绕行
因G15沈海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大桥北互通至茶山枢纽路段施工需要,经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将对该路段采取双向封道交通管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2026年5月8日至2027年10月31日。
二、交通管制路段G15沈海高速大桥北互通至茶山枢纽路段,全长15公里。
三、交通管制方式G15沈海高速大桥北互通至茶山枢纽路段主线双向封道,关闭S40龙湾联络线茶山枢纽往G15沈海高速台州方向匝道,关闭七都收费站、温州东收费站,关闭大桥北收费站往福建方向进口匝道。
此次双向断流封道施工时间长,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密切关注施工及绕行相关提示信息,提前规划出行路线,按照交通标志、施工提醒指示通行,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因施工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危化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施工及限行路段,请绕行S10温州绕城高速、G1513温丽高速。
货运车辆请严格遵守城市道路禁限行规定通行。
(来源:淄博交警、阿坝公安交警、温州发布,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