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河北廊坊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为加强市区道路通行管理,提高道路资源利用效率,规范货运车辆在主城区通行秩序,助力现代商贸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主城区道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决定调整主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中、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通行规定
(一)国V及以下中、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不含国VI及以上排放标准、新能源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在北环道—东环路—南环道—西环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合围区域通行。
(二)国VI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不含新能源车辆),每天9:00—17:00允许在北凤道—东安路—益民道—和平路—南龙道—西昌路(含以上道路)至北环道—东环路—南环道—西环路(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通行;其余时段,禁止在北环道—东环路—南环道—西环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合围区域通行。
(三)中、重型新能源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不含工程运输车、危险品运输车),每日7:00—9:00、17:00—19:00禁止在北凤道—东安路—益民道—和平路—南龙道—西昌路(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通行。
(四)危险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全天24小时禁止在北环道—东环路—南环道—西环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通行。
(五)为保障铁路运行安全,北环道—东环路—南环道—西环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的上跨铁路桥梁,禁止中、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通行。
(六)过境车辆绕行提示
1.高速公路绕行路线:由廊坊市区以东驶来的货运车辆,可经东环路至京沪高速绕行,或经东环路—南环道—G105(或第三通道)至滨保高速绕行;由市区以西驶来的货运车辆,可经首都环线高速(或京台高速)绕行;由市区以南驶来的货运车辆,可经滨保高速、京台高速绕行;由市区以北驶来的货运车辆,可经京沪高速、首都环线高速、京津高速绕行。
2.国省干道绕行路线:由廊坊市区以东驶来的货运车辆,可经东环路向北,或经东环路—南环道驶入南部各区县;由市区以西驶来的货运车辆,可经廊涿公路、廊霸线,通过西环路—南环道绕行主城区;由市区以南驶来的货运车辆,可经G105(或第三通道),通过南环道(或东高线)绕行主城区;由市区以北驶来的货运车辆,可经G104—北环道—东环路(或西环路)绕行。
二、其他货车通行规定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不含危险品运输车),除每日7:00—9:00、17:00—19:00交通高峰期外,允许在廊坊市区道路享有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
(二)执行道路清扫、洒水降尘等市容环卫作业任务,经城市管理或环卫主管部门备案的专用环卫作业车辆,每日7:00—9:00、17:00—19:00交通高峰时段,禁止上路作业及通行;其余时段,在执行上述环卫作业任务时,不受本通告货运车辆限行措施限制。重污染天气、应急作业需要等特殊情形期间,可临时不受交通高峰时段限制。
(三)微型、轻型危险品运输车和工程运输车,全天24小时禁止在北环道—东环路—南环道—西环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合围区域通行。
(四)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全天24小时禁止在北环道—东环路—南环道—西环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合围区域通行。
三、其他规定
(一)在限制通行的区域和时段内,确因应急抢险、城市民生保障、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城市运行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等需要通行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须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合格、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尾气排放达到生态环境部门规定标准,依法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并取得通行许可后,按照指定时间、路线通行,并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管理规定。
通行证办理途径:
1.通过公安部交管12123APP办理(12123-电子证件凭证-电子凭证-货车通行码);
2.微信搜索“廊坊交警”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通行证”模块申请临时通行证;
3.前往市区各交管大队或廊坊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二)军队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三)本通告所指的“危险品运输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机动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统称。所指“工程运输车”,是指运输建筑渣土及砂石、混凝土等建筑工程材料的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和罐式货车。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行区域或时段通行的货运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2月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同时废止。
02、江西赣州安远县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为缓解县城中心区域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安全顺畅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安远县中心城区货车禁限行实施违法行为电子警察抓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限行货车类型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中型、大型货运车辆、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变型拖拉机。
二、禁限行区域与抓拍范围
1.东江源大道交警大队红绿灯路口(往九龙路方向)
2.东江源大道与沿江东、西路路口(往沿江东、西路北段方向)
3.东江源大道与拥军路路口(往拥军路方向)
4.东江源大道与龙泉路路口(往龙泉路方向)
5.欣山大道欣山镇政府红绿灯路口(往希望路方向)
6.欣山大道翡翠首府红绿灯路口(往九龙大道方向)
7.欣山大道碧桂园红绿灯路口(往东生围大道方向)
8.欣山大道书香公园红绿灯路口(往安远大道方向)
9.欣山大道思源红绿灯路口(往腾飞路方向)10.三百山大道九龙银座红绿灯路口(往九龙大道北段方向)
三、禁限行时间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上述管控区域,实行24小时禁行。
(二)中型、大型货运车辆、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变型拖拉机
1.每日7:00—21:00限制通行路段:九龙路、濂江路、青年路、中山街、东门路、西门路、腾飞路、财富路、希望路、龙泉路、解放路、拥军路、新溪路、高屋路、东生围大道、九龙大道、安远大道。
2.每日6:00—23:00限制通行路段:沿江东(西)路南门桥至濂江桥段。
四、过境安远货车绕行线路
1.东江源北大道→欣山大道→三百山大道→238 国道凤山乡方向通行。
2.三百山大道→欣山大道→东江源北大道→238 国道车头镇方向通行。
五、特殊通行管理
1.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及符合上述尺寸标准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和轻型货车,城区道路不限行。
2.特殊车辆、涉及保障生产生活、重点工程运输、邮政快递、鲜活农产品运输等确需进入禁限行区域的车辆,驾驶人可通过手机“交管12123”APP申领货车电子通行码,或前往安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事窗口提交相关资料(含运输合同、驾驶证、行驶证、通行方案等)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通过后,须严格按照指定时间、路线行驶。
六、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5日后施行,对违反本公告禁限行规定的,利用电子警察抓拍取证后,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附图:安远县城中心区域禁(限)行范围示意图“交管12123”APP电子通行码申请示意图
03、江西萍乡中心城区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关于货车城市通行管理的工作要求,推动中心城区货车通行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便利化,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萍乡市中心城区(安源区、经开区)交通实际,现就优化调整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管理的车辆类型、区域及时段
(一)禁限行车辆类型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2.环保未达标车辆;
3.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
注:整车长度不超过 6 米、宽度不超过 2.2 米、高度不超过 2.8 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与轻型货车(以上 2 类均含新能源车型),在萍乡中心城区道路不限制通行(个别桥梁、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除外)。
(二)禁限行区域
中心城区中环路合围区域(中环东路、中环南路、中环西路、中环北路合围范围,不含中环路本路),涵盖安源区核心城区及经开区光丰街道、福田镇、彭高镇等核心管控范围。
(三)禁限行时段
1.上述禁限行区域,每日 7:00-22:00 禁止禁限行车辆驶入;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中环路合围核心区域实行 24 小时禁行,确需在中心城区通行的,按我市危化品运输车辆专项管控要求办理通行手续并沿指定路线行驶。
二、过境货车绕行线路
依托中环路(中环东路、中环南路、中环西路、中环北路)、G319 国道、G320 国道构建中心城区过境货车绕城通行网络,所有禁限行车辆禁止驶入中环路合围区域,按以下方向绕行:
1.芦溪方向:芦溪往莲花 / 湘东方向,经中环中路→中环北路→中环西路→中环南路 / G320 国道通行;芦溪往上栗方向,经中环中路→中环北路→G319 国道通行;
2.莲花方向:莲花往上栗 / 芦溪方向,经中环南路→中环西路→中环北路→G319 国道 / 中环中路通行;莲花往湘东方向,经中环南路→中环西路→G320 国道通行;
3.上栗方向:上栗往莲花 / 湘东方向,经 G319 国道→中环北路→中环西路→中环南路 / G320 国道通行;上栗往芦溪方向,经 G319 国道→中环北路→中环中路通行;
4.湘东方向:湘东往上栗 / 莲花方向,经 G320 国道→中环西路→中环北路→G319 国道 / 中环南路通行;湘东往芦溪方向,经 G320 国道→中环西路→中环北路→中环中路通行。
三、特殊通行管理
(一)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禁限行时段、路段临时通行的物流、配送、鲜活农产品、油料运送、工程施工等车辆,可通过 “交管 12123” APP 一站式申领货车电子通行码(萍乡市域范围内一码通用),也可通过萍乡交警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理临时通行证,按核定线路、时间通行;需长期进入禁限行区域通行的,可向萍乡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交通秩序管理大队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申请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复印件、车辆照片等),或通过萍乡交警微信公众号网上申请,经审批后按指定线路、时间通行。咨询电话:0799-6881809、12123。
(二)居住在禁限行区域内的居民自有货运车辆,可通过萍乡交警微信公众号网上提交社区居委会相关证明,办理通行证后按指定线路、时间通行。
(三)需进入禁限行区域到机动车检测站检测,或临时运送货物的货运车辆,可通过 “交管 12123” APP 或萍乡交警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理通行证,按指定线路、时间通行。
(四)军队、公安、消防救援、医疗急救、工程救险等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期间,不受本通告禁限行规定限制;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道路养护车、洒水车、清扫车等作业车辆在正常作业期间,不受本通告禁限行规定限制。
四、附则
(一)本通告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此前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的中心城区货车禁限行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二)对违反本通告禁限行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 “违反禁令标志” 依法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由萍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负责解释,业务咨询电话:0799-6881809、12123。
附件:萍乡市中心城区(安源区、经开区)货车禁限行区域示意图
04、江西抚州乐安县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交通噪声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乐安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我县决定县城中心城区禁止大中型货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
迎宾北大道、迎宾中大道、鳌溪路、鳌溪南路、沿河路、锦绣一路、玉排大道、严江路、怡乐路、前坪路、乐安大道、长征路、站前路、西环路、幼清路、北环路、东环路、怡和大道、育才路、豪德大道、武英路、人和路、文渊路、兴乐路、象山路、象山北路、广场路、朝阳路、豪德大道、龙源路。
二、禁限行车辆:
1.中型及以上货车,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吨的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低速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农用车等车辆。
2.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在乐安县中心城区道路不限行。
三、限时通行:
1.中、重型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每日6:00—23:00禁止在禁行区域通行,其余时间不受禁限行限制。
2.中、重型货车、特殊结构车、专项作业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含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四、限行区域范围内的企业、物流公司使用的中型及以上货车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符合环保、安全相关要求的,可以在交管“12123”APP申请电子通行码或由使用单位凭相关手续可以向乐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出申请,经审核备案后,依照核发的通行证件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五、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中型及以上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可以在交管“12123”APP申请电子通行码或携带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三者强制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货物运销合同)向乐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地址:乐安县鳌溪镇乐安大道160号)提出备案审批申请,经备案审批后必须严格按照指定时间、线路及规定时速行驶,做到加盖篷布,密闭运输,严禁遗洒、飘散载运物。
六、过境通行:
1、从湖溪方向往谷岗乡方向(宜黄县方向)、南村乡、增田镇方向(招携镇方向)、东家岭加油站方向(永丰县方向)禁行车辆可通过以下路段通行:G322绕城公路、南环路、惟益路、迎宾南大道;2、从案山村路口方向(永丰县方向)往南村乡方向、增田镇方向(招携镇方向)、湖溪方向(丰城市、崇仁县方向)、谷岗乡方向(宜黄县方向)禁行车辆可通过以下路段通行:G322绕城公路、南环路、迎宾南大道、惟益路。
七、请广大驾驶人严格按交通标志指示行驶,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乐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05、甘肃连霍高速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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