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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开征求《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6-04-01   【打印【关闭】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研究起草了《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 ,进入首页“互动”栏目“意见征集”点击“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Jsc@mot.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局技术管理处(邮编: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7年11月以来,按照国务院关于“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推动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部署,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173号文件),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罚款问题。但调研发现,部分地区在联合治超过程中,还存在工作权责不明晰、协作机制不健全、信息共享不充分等问题,影响了治超联合执法工作效果。为此,经商公安部交管局,拟按照“继续坚持和完善联合治超”的工作思路,推动修订173号文件,联合印发《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征求意见稿)共提出8个方面20项任务措施:
       (一)关于定点联合执法。对公路超限检测站标准化建设、优化联合执法工作模式、规范联合执法工作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关于流动联合执法。规范了流动联合执法模式,明确了流动联合执法的重点部位。
       (三)关于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执法。提出了规范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的要求,强化了治超分析监督,严查违规放行和非法驳载等行为。
       (四)关于货运源头联合执法。对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管理、建立完善货运源头联合倒查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五)关于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对推进治超系统与公安交管系统联网对接和协同运行进行了详细规定,推动以数字赋能提升联合治超效能。
       (六)关于联动管理和信用治理。明确了严格实施联动管理和强化信用治理的有关要求。
       (七)关于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提出开展“百吨王”治理和异地联合检查两个专项行动,推动联合治超常态化开展。
       (八)关于保障措施。对加强组织领导、条件保障、监测评价、执法监督等提出了要求。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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