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湖南查获一危化品运输车疲劳驾驶
3月9日17时许,湖南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孟姜女大道与丝绢路交叉路口对过往重型货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开展整治行动时,系统发出八级预警,提示湘J***号危化品运输车存在长时间连续驾驶、未按规定停车休息的异常行驶行为。民警立即拦截该车接受检查,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员如实供述,其中午12点从吉首出发,截至被检查时,已经连续驾驶了5小时左右。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民警随即调取了该车辆的卫星定位轨迹、车辆行驶记录仪数据,轨迹数据清晰证实,驾驶员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其行为已构成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薛某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同时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向其讲解了疲劳驾驶的严重危害性,告知其长途驾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的规定,切勿因心存侥幸而忽视交通安全,驾驶员为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深感懊悔,表示今后一定会遵守交通法规,合理安排行程,拒绝疲劳驾驶。
02、浙江一化工公司危化品乱放被罚7万!
2026年1月12日,浙江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瞿溪街道雄中路309号进行安全检查。经查,温州某某化工有限公司在此处设有一处仓库,内存放大量胶水与处理剂。
经统计,现场共有胶水1300桶、处理剂500桶,合计重达26500公斤。执法人员核对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安全技术说明书》后确认,该批物资均属于危险化学品。而该仓库仅为普通建筑,内设普通照明灯和灭火器,并非法定专用仓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公司自2025年12月底起,心存侥幸,将大批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于非专用仓库内,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的硬性规定。
鉴于该行为违规量大、安全风险高,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及相关裁量基准,瓯海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温州某某化工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7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涉案物资为聚氨酯类胶黏剂与稀释剂,闪点均远低于60℃,属于高度易燃易爆危险品。该普通仓库缺乏专业的防爆、防静电等安全防护设施,一旦发生泄漏或引燃,后果不堪设想。
03、辽宁朝阳严查危化品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
为有效治理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辽宁朝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对群众反响强烈、易肇事肇祸突出违法行为,通过现场查处、电子警察抓拍、摩托车巡逻抓拍、无人机抓拍等多种方式,采取“发现即查处”的严管措施,现将有关内容提示如下:
1.严管饮酒驾驶、醉酒驾驶;
2.严管超限超载;
3.严管客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
4.严管超速行驶、飙车炸街、追逐竞速;
5.严管疲劳驾驶;
6.严管违法停车;
7.严管不礼让行人;
8.严管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
9.严管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
10.严管7类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具体包括: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面包车、出租车。
请各位驾驶员文明出行,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公安交管部门管理,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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