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危货运输“耍小聪明”长沙交通执法当场查处
近日,长沙市交通执法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中,查处一起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的典型案例,为相关企业敲响安全警钟。
3月4日上午10时30分,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芙蓉执法大队在?梨东收费站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对一辆危货运输车辆进行核查。该车为冀F***9某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冀F***3挂某牌重型罐式半挂车,隶属于某某危险货物运输公司,本次运输液氧27吨,属2类2项危险货物。
经现场核查发现,该车及企业虽具备相应资质,但电子运单问题突出:一是运单登记驾驶员、押运员与实际随车人员不符;二是运单标注运输终点与实际运输终点不一致。
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行为,涉嫌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目前案件已依法处理。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提醒,危险货物电子运单是实现轨迹可溯、责任可究、安全可控的重要依据,驾驶员、押运员、货物及起讫点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任何虚假填报、人单不符、擅自改线等行为,均将依法查处。
02、山东一气体公司无证经营危化品被罚11万元
近日,山东青岛平度市应急管理局对青岛某某气体有限公司作出处罚,该公司因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或者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被依法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罚款1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858元。
据公示平台显示,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青平)应急罚〔2025〕34 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2月14日。经核查,青岛某某气体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继续经营的违法行为。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 54 号第A档,平度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上述处罚。
危险化学品经营事关公共安全,无证经营不仅违反法律法规,更对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此次处罚彰显了监管部门对危化品领域违法行为“零容忍” 的态度,也警示相关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
03、湖北石首严查危货运输押运员履职
近日,湖北石首市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押运员排查整治工作的部署,石首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第二路检路查组)快速响应,扎实开展路检路查专项工作,对押运员资质、应急设备等关键环节逐一排查,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全力维护道路运输安全形势稳定。
自专项排查工作开展以来,第二组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执法车辆5台次,共检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9台。其中,排查本地籍(本省)运营车辆5台,外省籍(在石首市运行)车辆4台。
经现场核查,所有受检车辆押运员均持有有效从业资格证件,许可范围与所运货物匹配;运输途中押运员均在岗履职,未发现假人冒充、脱岗离岗等行为;电子运单信息与实际人员信息一致,本次路检路查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下一步,执法大队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强化部门联动与信息共享,加大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抽查频次,同步加强法规宣传,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石首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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