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河南南阳新野县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为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应急通道畅通,优化道路交通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汉城路东段交通流量、道路条件及安全管理实际,经报请新野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该路段实施货车全天禁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路段
汉城路东段(西起S234省道东环路汉城路口,东至G328国道汉城路口)
二、禁行车辆
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挂车、牵引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含渣土车、砂石料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等。
三、禁行时间
自即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四、管理措施
1、绕行规定:禁行车辆禁止驶入汉城路东段。需途经该路段过境的货车绕行至S234省道(东环路)、G328国道通行,并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前往华林检测线审验、挂牌业务货车,须从G328与汉城路交叉口进入,业务完成后原路返回,严禁右转西行。
2、豁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城市运维保障车辆(含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电力通信、供水供气、邮政快递)除外;
3、申请通行:因生产生活必需、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进入的车辆,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交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提供车辆行驶证、运输任务证明等材料,经审核批准后,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货车通行码,按照指定路线、时间通行,不得擅自变更。
五、其他要求
1、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告期一个月,期间对违法车辆予以警告。
2、禁行路段已设置禁令标志,请广大驾驶人合理规划出行路线,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违反规定者,新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依法予以处罚。
02、河南新乡市区环线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为加强新乡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新乡市区道路及交通流量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新乡市区中重型货车(含中重型新能源货车)、危化品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实施限制通行。
一、限制通行区域
北环路、东环路、南环路、西环路(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每日0时~24时禁止中重型货车(含中重型新能源货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车、拖拉机、农用车通行。
二、确需进入限行区域车辆
对确需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上述车辆,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办理相关通行证(码),严格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三、不受限制通行车辆
(一)军车(含武警)、警车、消防、救护、工程救险专用车。
(二)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热力、市政环卫、道路清障、邮政(含报刊发行)等专业车。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6年2月21日起施行,原《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对市区中重型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同时废止。
03、江西赣州蟠龙大桥、沙石大桥、稀土大桥、新世纪大桥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近日,赣州市城管局市政工程管理中心顺利完成中心城区蟠龙大桥、沙石大桥、稀土大桥、新世纪大桥四座跨江桥梁的水源保护区警示标牌安装工作。醒目的标识正式“上岗”,为市民饮用水安全筑起一道“可视化”的防护屏障。
此次安装警示标牌的四座桥梁,均横跨或紧邻我市重要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直接关系到全市群众饮水安全。其中,蟠龙大桥、稀土大桥与新世纪大桥分别位于水厂取水口上游,沙石大桥毗邻取水口下游,水源保护标准高、管控要求严。新设标牌清晰标识了保护区范围与保护要求,时刻提醒过往车辆行人守护水源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赣州市水源保护相关规定,为从源头上防范危化品泄漏带来的水源污染风险,结合赣州市危化品运输车辆禁限行通告(2025年11月27日起实施),严令明确:上述四座桥梁全天24小时禁止一切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行。
饮用水安全是城市运行的生命线。在此,我们呼吁广大运输企业及驾驶员:严格遵守禁行规定,提前规划路线,主动绕行;同时也提醒过往行人与周边市民,自觉爱护水源保护区环境,不随意丢弃垃圾、不从事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来源:新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畅通新乡、赣州城管,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