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山东威海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为加强城市货车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确保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调整威海市区货车限制通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威海市区(含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
二、限制通行区域
(一)滨海大道海埠路路口—海埠路—齐鲁大道—环山快速路—李家夼立交—环山路—科技路—大连路—大连路环海路路口与海岸线合围区域(不包含上述边界道路),全天禁止渣土车、危化品运输车通行,7:00—19:00禁止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通行。
(二)滨海大道(海埠路—崮山路)、创新路(创业路—S204)、古陌隧道、昆明路隧道,全天禁止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运输车通行。
(三)湖滨路(北起中村路、南至林湖路)、凤湖东路、凤湖南路、凤湖北路全天禁止危化品运输车通行。
三、便利通行措施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中型厢式货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除个别承载能力或通行高度不足的桥梁、高架道路外,不受限制通行区域限制。
(二)对确需在限制区域或路段通行的车辆,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相应类型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成功后,允许在规定的时间、路线内通行。
(三)从事城市公共应急、运行维护的车辆,经过线下备案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路线内通行。
四、其他规定
(一)对违反规定进入限制通行区域、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的行为,将按照“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予以处罚。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限制通行区域限制。
(三)本通告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原有城市货车通行码与本通告不一致的,请及时重新申领。原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02、浙江东阳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为切实缓解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交通压力,提高道路交通运行效率,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之规定,结合当前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运行实际,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调整黄牌货车、危化品运输车限行区域,现将相关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黄牌货车管控时间、区域及路段
(一)全天24小时限制黄牌货车通行区域和路段湖莲西街-湖莲东街-迎宾大道-G527象义线-城南东路-城南西路-八华路闭环区域内所有道路(包含临界道路湖莲西街、湖莲东街、城南东路)。其中临界道路迎宾大道、八华路、G527象义线(迎宾大道至东永路)允许通行。
(二)每日7时至22时限制黄牌货车通行路段城南西路(城南东路至甑山路)段。
二、危化品运输车管控时间、区域及路段
所有危化品运输车城区范围限行区域道路,由广福路向北调整至湖莲东街、湖莲西街,临界道路(湖莲东街、湖莲西街)、G351国道高架(迎宾大道至湖田)及迎宾大道连接隧道全天24小时限制通行。
三、因生产、经营等确需经由限行区域、道路通行的黄牌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应向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申领城区通行证,按照通行证规定的时间、线路通行。
四、本通告所指黄牌货车包括:中型或重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特殊结构货车等。
本通告所指危化品运输车是指:运输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2015年第5号《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应急管理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2022年第8号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公告内物品的车辆。
五、黄牌货车、危化品运输车除应遵守本通告规定外,还应遵守《关于东阳市南午岭等路段实施货车限行的通告》(附件1)、《关于东阳市危化品运输车辆部分区域、路段限行的通告》(附件2)中的要求。已办理城区通行证的工程运输车还应遵守《关于调整东阳城区货车限行规则的通告》(附件3)中在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7:00限制在黄牌货车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要求。
六、对违反本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罚。
七、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危化品运输车除外),不受本限行规定限制。
本通告自2026年3月2日起实施。
限行示意图:
03、福建龙岩上杭县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行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26年2月6日起,在上杭县蛟洋镇梅坝新村、坪埔小学路段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禁止驶入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时间:
自2026年2月6日起
二、禁止驶入路口:
上杭县蛟洋镇梅坝新村、坪埔小学路段的三个路口
三、禁行车辆:
是指运输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者物品的运输车辆。
四、处罚依据: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反禁令指示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二)项规定,处以罚款150元,记1分的处罚。
本通告自2026年2月6日起施行,之前所发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04、河南新乡经开区花园路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辖区中重型货车、危化品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实施限制通行,本着既方便群众出行,又保障学校周边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范围及车辆
(一)限行范围:花园路(原纬八路)路段,西起迎宾大道(原经八路)东至永安街(原经九路)。
(二)限行车辆:全天禁止中重型货车(含中重型新能源货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车、拖拉机、农用车通行。
二、不受限制通行车辆
(一)军车(含武警)、警车、消防、救护、工程救险专用车。
(二)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热力、市政环卫、道路清障、邮政(含报刊发行)等专业车。
三、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
对确需在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内通行的上述车辆,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办理相关通行证(码),严格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6年2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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