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江西赣州经济开发区危化品车辆禁行
为落实放宽城市货车禁限行工作,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统筹平衡城市物流与治污、缓堵、安全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货车限行措施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车限行禁行区域与时间
(一)限行禁行车辆类型:
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轮式自行机械、低速载货汽车、变形拖拉机。
(二)限行禁行区域、路段示意图及时间:
1.每日7:00-22:00限制通行区域:
金潭大道(不含)、华坚路(含)和滨江大道(不含)以东,香江大道(含)以南,杨梅渡路(含)、金秋路(含)和登峰大道(含)以西,赞贤路(含)以北的围合区域。注:【赞贤路(东江源大道至滨江大道段)不在限行范围内。】
2.每日仅7:00-9:00、17:00-19:00限制通行路段:
(1)东江源大道(香江大道至赞贤路段)
(2)客家大道(金潭大道至登峰大道段)
(3)金叶路(金水路至桐子山路段)
(4)桐子山路(华坚路至东江源大道段)
(5)金水路(华坚路至东江源大道段)
(6)金蝉路(华坚路至东江源大道段)
3.7:00至24:00限制通行路段:
(1)章田路(唐章路至唐凤大道路段)。
二、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
(一)禁行车辆类型:
危化品运输车辆。
(二)禁行时间:
全天24小时。
(三)禁行路段及示意图:
滨江大道(华坚路-黄金大道)实行危化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管理措施,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
三、其他事项
(一)轻型货车与皮卡车(多用途货车)不受限行禁行措施限制(危化品运输车辆除外);
(二)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在经开区道路不限行,高架路和高峰时段(7:00-9:00,17:00-19:00)除外。
(三)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限行禁行区请提前在“交管12123”APP申领货车通行码或前往赣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经开区大队办理通行证。
(四)限行、禁行的车辆不包括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及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五)实施车辆限行禁行期间,敬请广大市民密切配合,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注意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严禁擅自驶入限行禁行区域。由此带来的不便,请给予理解和支持。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违反本通告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02、江苏如皋港城区危化品车辆禁行
为进一步加强长江镇镇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交通秩序、改善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长江镇镇区道路路网结构变化,按照镇区载货汽车“控制总量、保障需求”的总体原则,对长江镇镇区采取部分载货车辆限行措施。具体如下:
一、限制通行范围
S259疏港公路(不含)以东,S356沿江公路(不含)以北,X253云长线(不含)以西,X316九长线(不含)以南,周圩港路(含)以西及江防路(含)以南围成的闭合区域范围内(具体见附件)。
二、限制通行车辆
中重型货车、牵引车、挂车、危化品运输车辆、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
三、限制通行时间
每日6:00至21:00。
四、不受本通告限制车辆
(一)轻型及以下货车,以及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和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
(二)皮卡车(多用途货车);
(三)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救灾车等特种车辆。
五、通行管理证办理
需进入限行区域的农副产品运输、物流配送、工程施工、油品配送、公共设施运输及市容环卫等关系民生的车辆,可凭有效证明材料,在“南通交警”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或线下前往如皋市公安局如皋港派出所交警中队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办理通行证,在限行区域内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本通告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2月28日。
03、广东中山市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中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对象
限制通行对象为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外市籍),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本通告中的货车是指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
二、限行时间和区域
(一)第一阶段,自2026年3月1日0时起,在以下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通行(详见附件):
105国道(南起南外环路交叉口,北至北外环交叉口,不含本道路)以东,北外环路(西起105国道交叉口,东至长江路交叉口,不含本道路)以南,长江路(北起北外环路交叉口,南至南外环交叉口,不含本道路)以西,南外环路(东起长江路交叉口,西至105国道交叉口,不含本道路)以北。
(二)第二阶段,自2026年10月1日0时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在中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高速公路、国道除外)。
三、其他规定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
(二)关于机动车排放标准,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进行查询(网址:https://www.vecc.org.cn/)。
(三)车辆违反本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附则
本通告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中山市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区域范围示意图(第一阶段)
(来源:赣州交警、如皋e政、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