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浙江湖州南浔区危化品车辆禁行
1月26日,湖州南浔区中心城区货车限行区域调整的通告发布。本通知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限行区域
1.北至318国道(不含)、西至南浔大道(强华西路-湖浔大道)(含)、南至湖浔大道(南浔大道-S213)(含)、东至S213(湖浔大道-便民路)(含)所形成的合围区域。
2.适园西路(南浔大道-西城路)(含)、西城路(适园西路-年丰西路)(不含)、年丰西路(西城路-南浔大道)(含)、南浔大道(年丰西路-适园西路)(含)所形成的合围区域。
3.S213(湖浔大道-世外路)、浔练公路(湖浔大道-南屯路)。
●限行车型及时间
1.轻型新能源货运配送车,全天全域不限行。
2.轻型货车、中型厢式货车、中型冷藏车辆7:00—9:00,16:30—18:30禁止通行。
3.中重型货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运输车辆、低速货车 0:00—24:00禁止通行。
4.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按《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执行。
02、江苏淮安盱眙城区危化品车辆禁行
为提高城区道路通行能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决定重新划定淮安盱眙城区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增加的禁限行路段
十里营大街(新湾大道至人民路)、十老路(十里营跨线桥至山水大道)、远方物流路(十里营大街至山水大道)、新海大道(十里营大街至山水大道)、学院路(十里营大街至山水大道)
二、全县禁限行区域、路段
淮河大桥→淮河北路→淮河南路→天鹅湖路→嘉喜大道→古桑街道→香兰大道→贤亮大街→平安大道→古桑街道→二环路→洪武大道→东方大道→滚涧桥→东方大道→洪武大道→山水大道→梅花大道→人民路→十里营大街→新湾大道(十老路)→十里营跨线桥→爱民路→十里营大街→盱中北侧无名路→淮河明珠路→山水大道→淮河大桥及合围区域。不含:十里营大街(盱眙北出口至明月路南侧半幅道路)、明月路(十里营大街至山水大道西侧半幅道路)、山水大道(洪武大道至金桂大道南侧半幅道路)、山水大道(金桂大道至梅花大道路段)、梅花大道(山水大道至十里营大街路段)、梦兰大道(古桑街道至贤亮大街路段)、贤亮大街、东方大道。
三、禁限行时段
全天24小时。
四、禁限行规定
1.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内禁止轻型及以上各类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专项作业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各类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危化品运输车、电动(燃油)三(四)轮车通行。
2.允许轻型货车、中型厢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经二环路(嘉喜大道至东方大道路口)、天鹅湖路(二环路至嘉喜大道)、嘉喜大道(天鹅湖路至二环路)通行(高峰期除外)。
3.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限制。
五、通行证办理
确需进入禁限行区域、路段的车辆,按照有关程序经盱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核准后办理通行证。经批准办理临时通行证的车辆应按指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注意事项
1、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本通告自2026年2月6日起正式实施,原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示意图
03、四川合江锁口水库危化品车辆禁行
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即日起,合江锁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禁行路段
国道546线纳溪至赤水(川黔界)段公路改建工程桩号K31+800至K44+000锁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
禁行车辆类型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禁止通行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天候禁止上述车辆通行
绕行路线
G4215成自泸赤高速等道路
违法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有关部门将相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04、河南三门峡卢氏县危化品车辆禁行
05、河南邓州危化品车辆禁行
为加强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邓州市与淅川县毗邻区域交通管理实际,现就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绕行及通行管控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自2026年1月24日起,全时段常态化管控。
二、禁行路线
经由邓州市 S244 省道自杏山办事处五岔路口至韩营路段。
三、通行路线
邓州市境内除上述禁行路段外所有路线均可通行。
对违反以上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06、江西上饶余干县主城危化品车辆禁行
为加强上饶余干县道路管理,进一步改善环境卫生和整治交通秩序,确保我县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型:
大中型货车、工程车、危化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等车辆。
二、限制性管理不包含以下车辆: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车、客运车辆、邮政专用车、校车。
2、经政府批准,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车辆通行证,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需求的车辆。皮卡车(多用途货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个别桥梁,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除外),符合上述尺寸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及新能源轻型货车。
三、禁行时间:
每日7:30-21:00时间范围内禁止驶入城区
四、禁行区域:
余干县城区范围,见(附表一)
五、相关要求
请有关单位和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提前规划绕行路线、合理安排通行时间,对违反本通告禁止通行规定的,余干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来源:南浔公安、淮安本地宝、合江融媒、清清卢氏、平安邓州、余干公安,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