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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天津查获一危化品车装载货物与罐体介质不符;四川查获一男子非法运载烟花爆竹被拘留;山东胶州危化品车辆禁行
2026-01-28   【打印【关闭】
       01、天津查获一危化品车装载货物与罐体介质不符
       1月20日,天津交通执法总队高速一支队在秦滨高速临港收费站开展危险货物罐车集中执法检查,重点围绕危险货物罐体介质、定期检测等环节,同步核验人员资质与运输单据。
       其中,一驾驶员杜某驾驶冀J3****/津A****挂危险货物罐车,运输32吨乙醇(UN:1170)从黑龙江双鸭山至山东德州,途经S11海滨大道临港收费站入口。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车检验报告明确注明装运介质不含乙醇,实际承运货物未在罐体适装介质列表内。
       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危险货物承运人使用常压液体危货罐车运输的,应在罐体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承运”的规定。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一)项,经综合考量本案违法事实,执法部门依法对该车辆所属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因常压液体罐车罐体运输介质超出适装介质范围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案件线索已转源头监管部门。
       02、四川查获一男子非法运载烟花爆竹被拘留
       1月17日21时许,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二大队在S66隆汉高速乐西段沙湾收费站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车辆后座塞满了货物,当即要求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经核实查证,驾驶人张某某为某烟花爆竹销售公司的员工,运输的货物为烟花爆竹,为了装载更多的烟花爆竹,张某某拆除了后排座位,一辆小小的五座车竟装载了八十余箱烟花爆竹。因其无法提供危险货物运输证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违反国家规定,运输爆炸性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民警要求其立即联系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驾驶员和车辆进行转运。
       执勤民警现场向张某某详细讲清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及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行为可能引发的安全风险和严重后果,张某某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再犯此类错误。
       目前,二大队已将该案件移交属地派出所进行进一步处理。
       公安机关提醒:烟花爆竹属于爆炸性危险物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由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及车辆、人员运输,还应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如违反国家规定运输危险物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将被依法处以治安拘留十五日以下的处罚。
       03、山东胶州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为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城市货车通行证(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及道路
       1、限行区域:站前大道(不含)、G204(站前大道至海尔大道,不含) 、S219(胶州东路至广州北路,不含)、S217(广州北路至惜苑路,不含)、S102(S217至福州南路,不含)、G204(福州南路至海尔大道,不含)、S102(海尔大道至站前大道,不含)合围区域。
       2、禁行道路:郑州路、上海路、青岛路、厦门路、东天津路、西天津路、澳门路、梧州路、九城路(惜苑路至香港路)、福州路(香港路至胶州路)、温州路(惜苑路以北)、广州路、兰州路(海尔大道至杭州路)、寺门首路(梧州路以东)、香港路(站前大道至九赵路)、扬州路(海尔大道至亳州路)、北京路(亳州路以东)、海尔大道(胶州路至惜苑路)、淮河路(尚德大道至上合大道)、创新大道(长江路至辽河路)、汇英街、开放街、明德街、黄河支路、辽河路、黄河路、长江路、长江一路、长江二路。
       3、限时禁行道路:上合大道(G204-S102段,每日8时-17时)、站前大道(G204-S102段,每日17时-次日8时)。
       二、禁限行车辆
       中重型货车(中型箱式货车除外)、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运输车。
       三、禁限行规定
       1、禁行道路,全天禁止通行。
       2、限行区域内除禁行道路以外的道路,禁行时间为每日7时至9时30分、16时30分至19时。
       3、禁限行车辆确因生产生活需要,需在限行区域道路通行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4、车辆通行证(码)在“交管12123”APP或“爱山东”APP办理,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不予办理。
       5、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中重型柴油货车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通行。
       6、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7、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限制。
       8、对违反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9、本通告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原发布的有关禁限行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来源:津门交通铁军、新闻天天报、精彩胶州人 ,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