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浙江查获一危化品车辆押运员竟是“假人”道具
近日,海宁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海宁一路段当场查获一辆危化品运输车辆令人惊讶的是副驾坐着的,并非“活人”!
经现场核查,该车牌照为闽A7G**9,车上装载柴油。执法人员发现,本应随车在岗的押运员位置上,竟放置着一名身穿反光马甲、佩戴口罩和鸭舌帽的“假人”道具,试图以此冒充押运人员,规避执法检查。
押运员作为危化品运输环节的核心安全防线,需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肩负着监控货物状态、排查车辆隐患、处置突发险情的关键职责:当运输途中发生泄漏、碰撞、火灾等意外时,押运员能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方案,关闭阀门、设置警戒区域、配合驾驶员开展专业处置,最大限度阻断危险蔓延。
而用“假人”冒充押运员,无异于给公共道路埋下一颗“移动炸弹”。涉事车辆运载的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全程缺乏专业人员安全管控,一旦遭遇紧急情况,仅凭驾驶员根本无法完成复杂的应急处置流程。轻则引发车辆起火、柴油泄漏,重则导致爆炸,不仅会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还将污染周边土壤、水源,直接威胁沿线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其后果不堪设想。
经初步调查,涉事车辆驾驶员为降低运营成本、逃避监管要求,蓄意使用“假人”道具冒充押运员,该行为已严重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暂扣涉案车辆及所载柴油,对车辆所属企业及驾驶员开展深度调查取证。此次执法行动将坚持“全链条溯源、零容忍追责”原则,全面追查货物托运、装载、运输等各环节的责任主体,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未配备押运人员的违法行为,涉事企业将面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还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若引发安全事故,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重庆一危化品车凌晨心存侥幸闯禁令
1月4日凌晨1时许,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梁平大队民警在开展夜间卡口视频巡查时,发现一辆悬挂甘F牌照的危化品运输货车,在辖区高速公路上违规行驶。根据相关规定,该路段每日0时至6时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民警立即固定该车行驶轨迹、时间等违法证据。
次日上午,梁平大队执勤民警依法通知该车驾驶人前来大队接受调查。面对民警询问,驾驶人坦言,自己从湖北运送危化品前往重庆,想着夜间不会有交警来查,便抱着侥幸心理继续行驶,全然不顾禁令标志和交通安全规定。
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肃的安全教育,明确指出危化品运输车辆凌晨行驶,驾驶人易因疲劳驾驶引发操作失误,且夜间应急处置条件受限,一旦发生泄漏、爆燃等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张某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03、广东江门查获3辆超载危化品运输车辆
近日,广东江门新会公安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执勤民警先后发现三辆货车存在明显超载嫌疑,随即引导车辆到治超检测站进行过磅检测。
经检查,三辆货车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载违法行为,运输的货物均为危险化学品。然而,其中的两辆货车是普通厢式货车,并不具备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条件,涉嫌非法营运。
1.粤JD63***普通厢式货车
该车运载货物:树脂,属于危险化学品;实载10210KG,核载4495KG,超限值5715KG,超限超载率127.1%。
2.粤A10***普通厢式货车
该车运载货物:工业气体,属于危险化学品;实载6050KG,核载4495KG,超限值1555KG,超限超载率34.6%。
3.粤E39***危化品车辆
该车运载货物:树脂,属于危险化学品;实载16210KG,核载11995KG,超限值4215KG,超限超载率35.1%。
目前,新会公安已依法对三辆货车的超载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同时,针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两辆普通货车的非法营运问题,已依法移交交通运输局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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