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重庆曝光危货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为全力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有效防范化解危化品运输安全风险,重庆武隆公安交警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道路危货运输安全集中整治“4号行动”。从严查处危货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违反禁限行规定、违规混装等违法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部分危货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曝光:
2025年12月14日,申某某驾驶贵CF5***在国道G319线重庆市武隆区辖区某路段涉嫌超速驾驶危化品车辆,民警依法对黄某某记6分,并处200元罚款。
2025年12月14日,陈某驾驶渝AH****在国道G319线重庆市武隆区辖区某路段涉嫌超员,民警依法对陈某记6分,并处500元罚款。
2025年12月15日,葛某某驾驶渝AK****在省道S203线重庆市武隆区双河镇某路段涉嫌驾驶机动车时向道路上抛撒物品,民警依法对葛某某处100元罚款。
02、深圳查获将危险货物谎报瞒报为普通货物案
近日,执法支队港航大队联合南山海事局于妈湾集装箱码头危货堆场开展联合开箱检视,发现一个集装箱货物涉嫌危险货物谎报瞒报情况。12月1日,执法支队接收到由南山海事局移交送检该批货物抽样检验报告,送检样品为太阳能路灯,检验结果确认属于9类UN3481危险货物。
12月11日,执法人员对深圳*发展有限公司展开调查。公司受托人刘某表示,该集装箱是由*(上海)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于10月17日进行返重作业委托,委托时货物名称不明,没有按照危险货物进行申报,无特别处理警示信息,故按普通货物处理,该箱货物实际是以“太阳能路灯”进行申报。
随后,执法人员先后对船公司、货代公司展开调查。两家公司均对海事局的抽样检测报告结果无异议。调查中,*(上海)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船公司)表示,实际发货人广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本次港口作业的实际委托人。
广州***物流有限公司受托人周某表示此次谎报、瞒报事件是因其公司“装柜核查粗心,导致装货种类错误”所致。经执法人员严肃批评教育,周某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结果: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执法人员认为广州***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实施了港口作业委托人将危险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违法行为。依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依法立案处罚。
03、江西景德镇浮梁县危化品车辆禁行
为严格落实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的工作提示》要求,切实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交通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路网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浮梁县实际,现就部分路段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及大型货车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类型
1、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含各类载运爆炸品、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专用运输车辆);
2、大型货车(指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
二、禁行路段
(一)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行路段
1、Y085乡道洪村至梅湖全段;
2、X096县道福港大桥路口至新平大桥路口;
3、蛟胡公路全段;
4、X931县道经公桥至鄱阳莲花山段;
5、Y095乡道新居路口至金家路口;
6、Y081乡道勤坑路口至王家店段;
7、X015县道中洲至车田段;
8、X019县道港口至梓里段;
9、X020县道坑口至陈家坂段;
10、X094县道党校路口至毛棚店路口;
11、墩口路岭上路口至墩口路口;
12、庄仓路庄湾学校路口至施家村段;
13、长明公路全段;
14、内瑶至罗源全段;
15、老205省道寿安驿站路口至沿沟段;
16、洞柳公路全段。
(二)大型货车禁行路段
1、蛟潭老街;
2、鹅湖镇景东路;
3、鹅湖镇致富路。
三、禁行时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上路段全天24小时禁止相关车辆通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因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需临时通行的除外)。
四、通行管理要求
1、凡列入本通告禁行范围的车辆,不得擅自驶入禁行路段。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罚款、记分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因应急抢险、民生保障等特殊情况确需在禁行路段通行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需提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如实说明运输物品种类、数量、运输路线、通行时间等信息,经审核批准并取得专用通行证件后,按照指定路线、时间通行;大型货车需提前办理相关通行手续,严格遵守交通管制要求。
3、危险物品运输企业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提前规划运输路线,优先选择高速公路及常备通行路线,严格执行动态监控制度,确保运输安全。
(来源:临澧县应急管理局、武隆交巡警、浮梁公安,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