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江西赣州章贡区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赣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章贡大队决定自2025年11月27日0时起,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我区部分路段采取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范围
用于运输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放射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货物的车辆。
二、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路段
(一)章江北大道、西津路、章贡路、濂溪路、中山路、赣江路、东郊路、渡口路、双江大道、站前大道、五洲大道、和谐大道(站前大道路口至323国道路口)以及上述道路围合区域。
(二)章江南大道、梅关大道、橙香大道至武陵大桥桥下、武陵大桥匝道橙乡大道路口至东江源大道路口、兴国路武陵大桥路口至登峰大道路口、登峰大道兴国路路口至章江南大道金秋路路口以及上述道路围合区域。
(三)东河大桥、西河大桥、杨梅渡大桥、飞龙岛大桥、南河大桥、全球通大桥、章江大桥、武龙大桥、沙石大桥、新世纪大桥、稀土大桥。
(四)八境路、天竺山路、东江源大道(方特大道-宝葫芦北门)、状元桥路(虔东大道至赣南大道)、科盈路(虔东大道至马祖路)、马祖路(赣南大道至状元桥路)、003乡道(马祖岩村委会至虔东大道)、安虔路(虔东大道至虎岗路)、金星路、楼双段。
(五)迎宾高架路、赣南高架路、东江源高架路。
三、严管路段
G105国道章贡区段实行严管通行。赣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章贡大队将严查途经该路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改装等各类交通违法。
四、过境车辆常备通行路线
(一)水东、水西片区
1.方特大道—狮子岩大道(赣州大桥至幸福高架桥);
2.虔东大道(赣州大道赣县交界处至赣县储潭交界处);
3.和乐油库—105国道—东江源大道(和乐新村至方特大道)—新105国道2123KM;
4.和乐油库—105国道—东江源大道(和乐新村至方特大道)—赣州北高速入口;
5.冶金大道—东江源大道(和乐新村至方特大道)—赣州北高速入口;
(二)沙河、沙石片区
1.226省道109.8KM至123.7KM;
2.原323国道(青峰大道)从127KM至141KM;
3.站东大道(沙河口路至永昌路路口)、明义路(沙河大道至永昌路路口)、永昌路(明义路至站东大道)、沙河口路(金盆山路路口至青峰大道路口)、沙河大道(明义路至青峰大道)。
五、危货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地位置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七里村科瑞路(水东油库)。
六、相关要求
(一)对因保障生产、生活等特殊情况确需通过以上路段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可提前到赣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章贡大队交通秩序管理中队提交相关资料(车辆驾驶证、押运员身份证和上岗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证、运输合同等相关材料)依法办理通行许可后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二)限行期间,请广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合理规划出行线路,对未经批准进入限行路段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进行依法处罚。
02、河南新乡辉县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在原有的货车限行基础上,为进一步优化、规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新乡辉县市市区道路实际情况,现再次公示对市区中重型货车、危化品车、拖拉机、农用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通告内容具体如下:
一、限制通行区域
(一)共工大道以南(不含);
(二)学院路以东(含学院路)(三庆桥至所可楼十字);
(三)清源路以西(含清源路)
(四)城南大道以北(含城南大道);
(五)S311省道三庆桥至S84郑辉高速洪州收费站;
二、限制通行车辆种类
(一)中重型货车(含中型和重型新能源货车)。
(二)1吨(含)以上燃油货车。
(三)危化品车、低速货车、农用三(四)轮车、拖拉机。
(四)燃烧柴油的专项作业车、轮式机械车。
限制通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上述车辆通行。
三、特殊情况通行申请
对因经济建设、民生服务等需要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车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办理通行证件,严格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四、不受限制通行的车辆
(一)军车(含武警)、警车、消防、救护、工程救险专用车。
(二)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热力、照明、市政环卫、道路清障、医疗废物运输、邮政(含报刊发行)等专用车。
五、法律责任
违反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03、北京应急发布冬季危险化学品安全提示
入冬以来,低温、大风、浓雾、降雪、冰冻等天气因素给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化工和医药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为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北京市应急局发布如下安全提示。
01.落实主体责任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深刻汲取近年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和各类灾害预警信息,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严禁赶工期、抢产量、超负荷等行为。
02.加强隐患排查
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2026年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一件事”全链条工作,利用“企安安”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突出事故高发环节部位,建立工作台账并抓紧销号整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清零。
03.完善冬防措施
突出重大危险源、油气储罐区、工艺管线等关键装置设施,认真排查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措施落实。做好工艺水、消防水、冷却水管道、容器和凝固点较高的液体物料储存设施与输送管线的防冻保温工作,防止设备冻裂、管线堵塞或仪表失灵,避免危险化学品储罐、管道、阀门、法兰等部位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04.强化作业管控
严格动火等特殊作业、开停车、检维修安全管理,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装置和储存设施区域内非必要不安排动火作业,确需作业的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严格作业安全许可和风险管控,严查人员资质,强化安全交底,落实监护职责,严禁违章冒险作业。落实异常工况安全处置要求,严防作业现场人员聚集。遇降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原则上要停止室外的高处、受限空间、检维修等危险作业。
05.加强静电管理
做好易燃易爆场所设备设施等防静电措施,加强各类设备设施静电消除安全管控,检查接地线、跨接线、静电报警仪和人体静电释放仪等防静电设施是否正常有效,灌装作业控制液体流速,严格作业环节的静电释放操作,防止静电引发的各类事故。
06.突出监测监控
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场所的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确保视频监控、泄漏监测报警、温度、压力、液位监测系统、紧急切断装置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各区要督促企业落实风险承诺公告制度,利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开展在线巡查,加强对企业动火作业的抽查检查。
07.聚焦储存管理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根据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配备防雷、防静电、防水、通风、防爆、监测报警等设施设备,严格控制储存场所的温湿度,严禁超量储存、违规混存。严禁露天存放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可能受到低温影响的品种。严格室内储存场所冬季取暖设备使用,严禁超负荷用电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行为。
08.做好通风换气
使用或产生可燃、有毒、窒息性物质的场所尤其是室内密闭场所,要做好通风换气,确保可燃、有毒气体和氧浓度监测报警设施处于正常投用状态,防止发生火灾或人员中毒窒息事故。
09.落实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冻伤、防滑跌、防中毒窒息、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自救、互救技能。
10.强化应急准备
对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核查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的配备和应急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如遇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要及时、科学进行处置,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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