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昆明查获一“黑加油车”违规加油
2025年11月12日14时17分,昆明交管六大队民辅警巡逻至文兴路与新丰路交叉口时发现,一辆白色油罐车与一辆大货车并排违规停靠在非机动车道内,一名男子正手持加油枪为旁边大货车的进行加油作业存在极大安全风险。
民警立即上前责令双方立即停止操作,该油罐车属于典型的“黑加油车”加油操作极不规范。
民警依法对涉案油罐车予以暂扣,随后通知涉案油罐车及接受加油的大货车驾驶人,到大队作进一步调查,目前,案件已按法定程序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02、广西查处一物流公司擅自装卸易燃易爆货物并罚款7500元
2025年10月2日,北海市海洋局执法人员在地角内港南面码头巡查时发现一艘正在给快艇加油的加油车。该车通过1根油管向港里面的快艇进行加油,快艇上的人员见到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逃离。执法人员向加油车司机出示执法证件得到确认后对该车进行检查,该车悬挂桂NE****车牌,车上有3个灭火器。据该车的司机陈**(广西**物流有限公司员工)称,其公司受北海**有限公司的委托到地角内港南面码头给快艇加油,司机陈**现场未能出示相关批准文件。
经调查,北海**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批准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货物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法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未经批准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货物的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元)。
渔港是渔船集中停泊的区域,未经批准擅自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可能引发渔港渔船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请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渔港渔船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不私自在渔港区域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渔港渔船环境。
03、南京新生圩长江大桥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南京新生圩长江大桥即将建成通车,为均衡全市过江通道通行流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有序,决定自建成通车之日起,实施南京新生圩长江大桥通行政策,具体通告如下:
南京新生圩长江大桥全天禁止危化品运输车(持通行证除外)、中型(含)以上货车、摩托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行。专项作业车、挂车参照货车管理。
本通告自大桥通车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合理选择过江通道及出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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