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湖南一危货运输“人单不符”被查处
近日,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望城执法大队在望城区黄桥大道附近开展路面执法巡查,发现一台牌号为湘A**的中型厢式货车停靠在路面,车身有危险品运输字样及相关标识。
执法人员上前出示证件后开展执法检查,经调查,该车属于长沙某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某运输公司”)所有,车上载有瓶装液化气,该趟运输是由长沙某运输公司承运,将危险货物从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某供应站运送到长沙市湘江新区某液化气充装站。
液化气属于危险货物中的2类1项“易燃气体”,长沙某公司已取得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的经营许可,车辆也已取得(2类1项)的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根据驾驶员现场提供的电子运单发现,该趟运输驾驶员为吴某某,押运员为吴某某,但现场实际押运员为文某。
本案中,现场驾驶员和押运员虽均已取得从业资格证,但电子运单上载明的押运员与实际不符,长沙某运输公司作为危险货物承运人涉嫌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由于长沙某运输公司系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违反该项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责令长沙某运输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02、深圳查获一危化品车未按规定制作运单
近日,执法支队港航大队通过筛查各集装箱码头企业相关危货车辆进出场作业情况,发现于9月28日,一辆粤B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拉载9类UN3480危险货物进场还柜。
执法人员要求集装箱码头公司配合调取提供空柜作业记录,发现由普运企业深圳市**运输公司安排的粤B号牌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拉载,该车提空作业单均明确备注该空柜预备拉载9类UN3480危险货物,疑似存在普货拉载危险货物情况。
10月27日,执法人员对危运企业深圳市**国际运输公司受托人唐某进行调查询问,经查,该公司安排的粤B号牌车辆于9月28日拉载9类UN3480危险货物从南山区航海路盐港堆场到某集装箱码头还柜。同时表示,因当时车辆运力紧张,且该趟距离较近,公司并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10月28日,执法人员对普运企业深圳市**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进行调查询问。经查,该公司确实安排了粤B牌普货车于从某集装箱码头提空柜前往东莞**科技公司拉载9类UN3480危险货物后,返回深圳盐港堆场卸柜。
经查询,深圳市**运输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涉案车辆也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
处理结果1: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执法人员认为深圳市*国际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实施了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行为,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立案处罚。
处理结果2: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执法人员认为深圳市*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实施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依法立案处罚。
03、云南丽江城区危化品车辆禁行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结合城区道路和交通流量实际,决定对城区道路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进行调整规范,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
高峰期(6:30--9:30,16:00--19:00)禁限行区域内,禁限行车型的货车禁止通行,其中城市核心区、古城保护区等特殊区域全时段禁止通行。
二、禁限行区域
丽江市古城区城市道路范围内货运机动车禁限行区域:东至金山飞马环岛、南至庆云路、西至西安路、北至文化旅游学院环岛,详见下图所示。
(红色区域内为禁限行区域)
三、城市核心区
1.香格里大道全段;
2.民主路全段;
3.福慧路全段;
4.玉雪大道部分路段(庆云路以北路段);
5.长水路部分路段(雪山路以东路段);
6.祥和路部分路段(南口路以东路段);
7.金虹路、金安路环古城段。
四、禁限行车型
1.【取消限行车辆】
除城市核心区、古城保护区等特殊区域外,皮卡车(多用途货车)、新能源货车(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高峰期外取消限行限制,用于应急抢险的车辆在执行任务时高峰期不受限制。
2.【报备后可通行车辆】
因执行公务、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进行市政工程维护、工程施工等需进入禁限行区域(城市核心区、古城保护区等特殊区域外)的货运车辆,经报备后,禁限行时间外可以通行。
3.【禁止通行车辆】
重型、中型载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牵引车、渣土车、专项作业车(如混凝土搅拌车、汽车起重机、叉车、高空作业车)黄牌大型货运车辆以及农用车、拖拉机等全时段禁止通行(特殊情况需报备限时通行)。
五、实行通行报备制度
因执行公务、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进行市政工程维护、工程施工等需进入禁限行区域的货运车辆,需携带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机动车有效保险单据以及施工证明材料等,到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综合管理办公室报备,取得通行证后,严格遵守通行证规定的相关事项,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时间及路线通行。
(已报备的车辆需在车辆适当位置粘贴此报备标识)
六、通行要求
严格遵守城区道路限速要求(不超过30km/h),车辆必须配备环保篷布,不允许遗落飘洒运载物,严格按照标准装载,不允许超载。
七、处罚措施
对违反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含驾驶已报备货运车辆的违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将按照程序移交处理。
八、本通告由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0月28日起实施,之前发布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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