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安徽铜陵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降低事故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铜陵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采取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区域(附限行区域图)
本通告中限制通行的区域、路段由各区公安机关根据道路交通环境特点分别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二、限制通行时间
24小时限制通行。
三、限行车辆类型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四、通行许可申请审批
对城市民生保障等生产、生活有特殊需要的,由企业通过“交管12123”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办理长期通行许可,并在有效期内避开交通高峰予以通行;
因危化品业务临时需要,货物始发地或目的地在限行区域内,确需在限制区域内通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由企业通过“交管12123”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许可,并严格按照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在申请通行许可时,必须满足车辆及驾驶人状态正常的基本条件,同时明确具体的通行时间和通行路线。
五、通行路线
限行车辆过境市区,可通过皖江大道、朱永路、滨江大道、隆门路、陵江大道、G236国道等非限行道路通行。
六、政策过渡期
202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政策过渡期,期间公安机关对违反通告的行为将予以提醒和宣传。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违反通告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请广大危化品运输企业和驾驶员严格遵守,合理调整行车规划。
02、河南新乡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为加强新乡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市区道路及交通流量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新乡市区中重型货车、危化品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实施限制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区域及措施
(一)北环路、东环路、南环路、西环路每日0时—24时禁止中重型货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车、拖拉机、农用车通行,新能源货车除外。
(二)北环路以南、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区域内道路,全天禁止中重型货车(含中重型新能源货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车、拖拉机、农用车通行。
二、确需进入限行区域车辆
对确需在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内通行的上述车辆,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办理相关通行证(码),严格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三、不受限制通行车辆
(一)军车(含武警)、警车、消防、救护、工程救险专用车。
(二)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热力、市政环卫、道路清障、邮政(含报刊发行)等专业车。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5年11月3日起施行,原《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对市区部分货运车辆、危化品车辆等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同时废止。
03、浙江义乌国四柴油货车限行
为有效改善义乌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义乌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一件事”试点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分步推进国四柴油货车限行工作,决定在现施行的限货区域和时段内,自即日起,加强国四柴油货车(包括专项作业车)通行管理,具体公告如下:
一、限行对象、时段及区域
(一)国四中重型柴油货车(黄牌)
1、每日7:00—19:00,禁止国四中重型柴油货车(黄牌)在西城路—商城大道—城中北路—银海路—稠州北路—诚信大道—S310省道—南山路—经发大道—西城路组成的闭环区域内所有道路上通行。其中临界道路S310省道、南山路、经发大道、西城路允许通行,但西城路晚高峰时段(16:30—18:30)禁止通行。临界道路商城大道、城中北路、银海路(口岸路至S310省道)、稠州北路、诚信大道(口岸路至S310省道)禁止通行。
2、全天24小时,禁止国四中重型柴油货车(黄牌)在国贸大道(环城南路—环城北路)上通行。每日7:00—21:00,禁止国四中重型柴油货车(黄牌)在国贸大道(环城南路—疏港快速路)上通行。
(二)所有国四柴油货车
1、每日16:30—18:30,禁止国四柴油货车在西城路—商城大道—城中北路—银海路—稠州北路—诚信大道—商博路—南山路—南门街—江东路—经发大道—戚继光路—西城路组成的闭环区域内所有道路上通行,不含以上道路。
2、每日7:00-9:00和16:00-19:00,禁止国四柴油货车在国贸大道(环城北路—疏港快速路)上通行。
二、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限行管理相关规定,在禁止通行的区域、时段内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处以100元罚款,计分1分。
三、其他
(一)请受限车辆提前规划行驶路线,绕开禁行区域,以免产生违法行为。
(二)军队、武警车辆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受本公告通行管理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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