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将危险货物申报为“日用品”被立案处罚
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成功查处一起此类案件。
7月,执法支队港航大队收到盐田管理局发来的协查函,大鹏海关在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查获一批未申报的冷烟花。
8月15日近日,深圳港航大队正式收到大鹏海关出具的该批货物抽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确认,送检样品为烟花爆竹产品,属于危险货物。
8月26日,执法人员对盐田公司展开调查。公司受托人表示,该集装箱是由华南运输公司于6月27日进行返重作业委托,委托时货物名称不明,故按普通货物处理,该箱货物实际是以“日用品”名义向大鹏海关进行申报。码头于6月29日收到海关查验通知,并于7月1日现场配合查验,对海关后续提供的烟花爆竹检验报告结果予以认可。
执法人员对盐田**公司展开调查
9月1日,执法人员先后对船公司、一级货代及二级货代公司展开调查。三家公司均对海关的抽样检测报告结果无异议。调查中,二级代理深圳皓公司表示,实际发货人深圳市程公司应为本次港口作业的实际委托人。
执法人员于当日下午对深圳市程*公司进行询问调查,该公司受托人表示此次谎报、瞒报事件是因其公司“误操作且未正确申报”所致。经执法人员严肃批评教育,受托人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结果: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执法人员认定深圳市程*有限公司涉嫌实施了港口作业委托人将危险货物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违法行为。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向该公司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立案处罚。
提醒:将危险货物谎报、瞒报为普通货物,犹如隐匿于集装箱中的“不定时炸弹”,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扰乱港口作业秩序,更对港口设施、航运船舶及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巨大威胁。
02、江苏江阴危化品运输车辆闯禁区启动监控
为进一步优化江阴城区交通环境,缓解滨江路通行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江阴公安交警部门严格落实滨江路货运车辆限制通行的相关措施。
今日起,滨江路(东外环路至西外环路路段)针对货车闯禁区行为正式启动监控抓拍。
管控路段:江阴市滨江路(东外环路至西外环路路段);
管控对象: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另有规定的除外);
抓拍措施:路段已布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24小时自动抓拍货车闯禁区等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违反禁令标志通行的,将依法处以罚款,同时记1分。
绕行及通行指引建议绕行路线:过往货运车辆可提前规划行程,选择科技大道、世纪大道、江阴大道、海港大道等周边道路绕行。
备案通行办理: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符合条件车辆,可通过“江阴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在“警方服务-交管业务-通行备案办理预约”栏目自助办理通行备案。
特别提示
请提前规划路线:滨江路快速化改造后,主线及地面主辅线(东外环路至西外环路路段)就已明确实施禁货管理,均禁止货车通行,请广大货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需途经该路段的货车司机,请合理绕行周边道路。
认清交通标志:在行经滨江路相关路段时,请密切注意路边的禁止货车通行标志,严格遵守交通指示。
守法文明出行:“电子警察”已就位,切勿心存侥幸。希望广大货车驾驶员能够理解、支持并配合交通管理工作,共同营造江阴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03、云南安宁市危化品运输车限行
为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便利货车在我市城市道路通行,减少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安宁实际,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和区域货运交通限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第一条 本通告中限制通行的货车指的是重型、中型货车(不包括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与原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以上(不含)载货汽车、重型、中型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工程机械专用车、混凝土搅拌车、危化品运输车、拖拉机等。
第二条 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负责对本通告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实行通行限制范围和路段
安宁城区对货车分城市核心区、货车限行区实行限制通行管理。
(一)城市核心区
1.具体区域。圆山路(含)以西、钢云路(不含)至屯川路以北、昆畹路(含)以南、龙川路(不含)至宁湖公园西侧步道以东。
2.具体路段。圆山路、百花东路、圆山南路(百花东路至珍泉路路段)、珍泉路(圆山南路至湖东路)、东湖路、盐场巷、官厢巷、东湖巷、百花西路、沿川南路、沿川北路、螳川东路、螳川西路、嵩华巷、嵩华路、北门巷、柳树路、虎丘路、福川路、神平路、福悦路、福兴路、连然街、迎川路、簧学路、盐场路、金安巷、金方路、建新路、职教路、昆畹西路(昆畹中路至安禄公路新哨湾大桥)、昆畹中路、中华路、文化路、太极路、太极南路、春宁路、和通街、思行街、韶华路、启智街、仁德街、屯川路、湖滨路、一碗路、湖滨巷、盐兴路、盐兴巷、湖滨西路、人民路、华西路、华西巷、华兴巷、泉山路、西苑路、金屯路、兴屯路、金兴街、金康路、富安街、景兴路、大屯路、玉泉路、大屯西路、大屯南路、屯欣街、金晖路、金晖西路、宁湖路、湖东路、宁湖西路、安宁大道、龙川路(安宁西收费站至宁湖路、龙川大桥至安温路)等城市道路。
(二)货车限行区(不含城市核心区)
1.具体区域
(1)连然片区。东起昆畹东路与和平大道交叉口、南至圆山南路昆钢大门口、西至麒麟路、北至沿川北路与龙川路交叉口。
(2)金方片区。东起钢海路与昆孟线交叉口、南至湖西路、西至钢河西路、北至圆山南路昆钢大门。
(3)职教园区。东起康云路(云化小区)、南至石江路南段、西至宁泊路与石江路交叉口、北至麒麟路与环城路交叉口。
(4)温泉片区。东起安温路与龙川路交叉口、南(西)至昆畹西路与龙川路交叉口、北至新房子大桥东桥头。
2.具体路段
(1)连然片区:和平西路、和学路、乐善街、安温路(昆畹东路至宝兴路路段)、安禄公路(新哨湾大桥至麒麟路路口)、钢云路、宁云路等所有城市道路。
(2)金方片区:钢昆路、钢安路、建设路、晓塘路、朝阳路、向阳路、公园路、望湖路、湖西路、体育路、景苑路、南欣路、迎鑫路、怡兴巷、朝阳巷、前山巷、新村路等金方片区内所有城市道路。
(3)职教片区:宁泊路(云化铁路至石江路)、麒麟路(宁泊路至中麒麟村铁路)、文丰路、学苑路、文景路、安澜路、石江路等职教园区内所有城市道路。
(4)温泉片区:龙溪路(龙山矿小区限高杆以北)、龙潮路、升庵南路、升庵北路、一清路、碧玉路、龙山路、潮溪路、沿川北路(龙川大桥至龙凤桥)等温泉片区内所有城市道路。
第四条限制通行货车分类管控。
(一)重型货车、中型货车(不包括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与原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以上(不含)载货汽车、拖拉机、畜力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全天24小时禁止在城市核心区、货车限行区道路通行。
(二)轻型及以下载货汽车(以车辆行驶证登记的车辆类型为准)与原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含)以下载货汽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允许每日22时00分-次日06时00分在城市核心区道路通行。
(三)轻型及以下载货汽车(以车辆行驶证登记的车辆类型为准)与原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含)以下载货汽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允许每日09时00分-16时00分、20时00分-次日06时00分在城市核心区以外的货车限行区域道路通行。
(四)轻型以上载货汽车与原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以上载货汽车允许每日09时00分-16时00分、20时00分-次日06时00分从昆畹东路↔安海路↔珍泉路(圆山南路至浸圆路)↔圆山南路(珍泉路至昆钢大门)进出,其余时间禁止通行。
(五)轻型以上载货汽车与原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以上载货汽车允许每日09时00分-16时00分、20时00分-次日06时00分从昆畹东路↔和平大道↔宝兴路↔安温路(宝兴路口至温泉方向)进出,其余时间禁止通行。
(六)洒水车、清扫车、园林绿化车、环卫作业专用车等每日09时00分-16时30分、18时30分-次日06时30分作业期间不受本通告限制。
第五条 军警货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以及执行任务的清障车,皮卡车(多用途货车),轻型及微型新能源货车,轻型及微型封闭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涉及运送民生应急保障物资(水、电、气、粮油、蔬菜等)车辆不受本通告限制。
第六条在限制通行的道路上,确需通行的货运车辆,应当提前向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申请办理通行证,并按照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第七条 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应当在相关路段、路口设置清晰载明限制通行内容的标志、标牌,引导社会车辆自觉遵守规定行驶。
第八条对违反规定通行的,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九条 本通告由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通告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14日止。2021年6月30日发布的《安宁市货运交通组织管理措施调整公告》(安公规〔202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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