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东莞多人违反危化品经营规定,罚款达25万元!
近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多人因违反危险化学品经营和存储规定被罚,总罚款达250000元!
典型案例一
今年6月,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虎门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对东莞市虎门镇某社区C电厂后门对面铁皮房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处铁皮棚内存放各类树脂7.8吨,易燃溶剂15.3吨,各类油漆5.5吨(疑似危险化学品)及搅拌机7台。当事人梁某未能提供《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许可文件,涉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危险化学品情况,且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执法人员对现场存放的树脂、油漆和溶剂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油漆和溶剂被认定为达到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18版)中危险化学品的确定原则,属于危险化学品。当事人梁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
依据相关条例,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虎门分局责令该场所停止生产危险化学品,并对当事人梁某处人民币 100000元(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今年7月上旬,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清溪分局执法人员就常态化打击“黑危化”工作对清溪镇某工业园进行摸排,发现某工业园6栋一楼铁皮房内有员工形迹可疑。执法人员经过调取周边视频监控,核查系统许可名单,初步锁定该场所涉嫌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7月中旬,执法人员果断出击,在该铁皮房现场发现存放有丙烯酸树脂、白电油、固化剂等化学品(疑似危险化学品)一批,并配备搅拌机等生产设备。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当事人黄某停止生产,依法查封扣押非法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并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固化剂(闭杯闪点:16摄氏度)、白电油(闭杯闪点:小于0摄氏度)、N00B橡胶油(闭杯闪点:8摄氏度)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当事人黄某存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行为。
黄某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清溪分局决定给予黄某人民币108000元(壹拾万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
今年7月,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中堂分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中堂镇的东莞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普通仓库内存放疑似危险化学品聚氨酯漆稀释剂和氨水,经清点聚氨酯漆稀释剂6桶每桶165Kg,氨水43桶每桶20Kg,合计重量1.85吨。经抽样检测,送检的氨水属于金属腐蚀物类别1,聚氨酯漆稀释剂属于易燃液体类别2,均属于危险化学品。该公司储存聚氨酯漆稀释剂和氨水的仓库为后期加建,仓库未盖顶,仓库门为卷帘门,库内未根据所储存物料的危险特性设置相应的监测报警、通风、防泄露及静电消除等安全设施、设备,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条件,非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
东莞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中堂分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02、山东东营垦利区危化品运输车限行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秩序和良好的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垦利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及道路
(一)限行区域:荣乌高速路、振兴路(不含荣乌高速路至黄河路路段)、复兴路(含)、利河路(含胜兴路至临黄堤路段)、同兴路(不含)形成的合围区域,不含黄河路。
(二)禁行道路:胜兴路(利河路至渤海路、渤海路至荣乌高速垦利北出入口西侧)、渤海路、泽丰路、秀丰路、致丰路、胜利路(城区路段)、民丰大道(同兴路至临黄堤)、育才路、景苑路、绿洲路、双桥路、兴隆路、中心路、和平路、华苑路、锦兴路、广兴路(黄河路至荣乌高速桥下)、万兴路、永兴路(黄河路至胜利路)、吉兴路、帝纱路、河兴路、新兴路(利河路至渤海路段)、中兴路、振兴路(利河路至黄河路)、利河路(胜兴路至临黄堤)、复兴路。
二、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中型以下(总质量小于4.5吨)载货汽车、中型厢式货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不受限行区城和禁行道路的限制。
(二)中型以上(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载货汽车在以下时段内允许驶入限行区域,但不允许驶入禁行道路:5:00至6:30、8:30 至 11:00、14:00 至 17:00、19:00 至23:00。其他时段禁止通行。
(三)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含运输砂石料、渣土车)、特殊结构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和禁行道路。
(四)禁止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道路和时段内通行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货车通行码,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通行。其中,民生运输、邮政快递、道路救援、城市运维车辆取得货车通行码后允许通行。
(五)危化品运输车限行按照垦利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路线的通告》执行。
三、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重中型柴油货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四、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五、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六、对违反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2025年10月2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
03、10月15日起实施,上海国四柴油货车限行
根据上海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于2024年9月发布的《关于本市国四柴油载货汽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自2025年10月15日起,全天禁止国四柴油载货汽车在本市G1503上海绕城高速范围以内的道路上(不含G1503上海绕城高速以及G1503上海绕城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行驶。违反通行规定的,由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从2024年10月15日起启动第一阶段限行举措(即全天禁止国四柴油载货汽车在本市S20外环高速以内道路上行驶),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对“闯禁”国四柴油载货汽车开展常态化执法管理,对于“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当事人进行罚款200元、记1分的处罚。
第二阶段限行政策(即全天禁止国四柴油载货汽车在本市G1503上海绕城高速以内道路上行驶)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请广大车主提前做好准备。
(来源:东莞应急管理、东营交警、上海交通广播,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