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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2025-09-17   【打印【关闭】
       据中国人大网消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
       《草案》明确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法。
       《草案》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承担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依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针对公众发现、捡拾的无主危险化学品,《草案》明确由公安机关或者应急管理部门接收。有关部门接收或者依法没收的危险化学品,需要进行处置的,交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其认定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置,或者交由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置。处置所需费用由政府负担。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由国务院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对该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环境危害性、毒理特性进行鉴定。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该化学品 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活动。
       《草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监管,实行电子标识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化工园区应建立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完善信息化监测、预警系统,并实现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
       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国环境,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