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北京查获一危货驾驶员“无证上岗”违法行为
案情介绍:8月28日,北京平谷区交通局接区应急局通知,在早鲍路发现一起涉嫌危货驾驶员“无证上岗”违法行为。检查初期,当事人拒不承认驾驶员身份。经执法人员多方核查,确认其为该危货车辆驾驶员且未取得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属严重“无证上岗”行为。目前,区交通局执法部门正在开展后续核查,当事人已移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
法律依据:1.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 。2.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温馨提示: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及从业者:危险品运输属高风险作业,按法律法规要求,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上岗证),严禁无证驾驶、违规运营。若发现疑似违规危险品运输车辆,请及时向平谷区交通局、应急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反馈,共同守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与公共安全。
02、重庆查获一危化品运输车辆运单随意填写
8月18日10时25分,重庆执法人员在G50沪渝高速田家收费站开展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检查时,发现一辆重庆籍危险品运输车辆存在运单填写不规范的情况。交通安全与公共安全。
执法人员引导该车至安全区域进行例行检查。经核查,该车实际装载货物为5罐液氨,驾驶员及车辆相关证件齐全,随车押运员也持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件,车辆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然而,在核对运输单据时,执法人员发现驾驶人提供的电子运单上登记的货物为UN编号3157类物质,与实际运输的液氨(UN编号1005)严重不符。
经询问,驾驶人承认,为图操作便利,在制作运单时未如实填报,随意选择了一项货物类别,从而造成“货单不符”。执法人员随即向他详细宣讲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着重强调在危险品运输过程中,信息准确、手续合规至关重要,任何疏忽都可能引发重大安全风险。
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因其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执法部门对驾驶员所属运输企业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以及潜在危害,自愿接受处理。
03、内蒙古开展对辖区内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治理
为进一步规范车辆运输车的使用和管理,推进汽车整车道路货运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的《车辆运输车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工作部署,内蒙古自治区公安交管部门将对辖区内通行的车辆运输车违法违规运输行为进行集中治理,详情如下:
集中治理时间:2025年9月至11月底
重点治理的违法行为
(一)严查车辆运输车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对发现运输车违法违规运输的,一律卸载转运。
(二)严禁使用临时号牌挂车运输乘用车;对使用伪造变造临时号牌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处理,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5000元罚款,并记12分,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属于非法改装的车辆运输车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处理,责令恢复原状,处500元罚款。
(四)属于拼装的车辆运输车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处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1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运输车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偷逃通行费”等其他违法行为的,将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来源:平谷交通局、重庆交通执法总队、内蒙古交警,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