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江西查处3起危化品车辆疲劳驾驶案例
案例一
7月7日10时50分许,江西丰城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拖船中队在阁里杨南站2公里500米路段查处蔡某驾驶赣C0GXX2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经核查,蔡某属于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案例二
7月8日10时许,江西丰城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拖船中队在阁里杨南站2公里500米路段查处付某驾驶赣C6CXX6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经核查,付某属于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案例三
7月9日11时05分许,江西丰城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剑光中队在同创国际大商汇1公里300米路段查处林某驾驶赣CDKXX8重型半挂牵引货车存在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经核查,林某属于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02、东北首单绿色甲醇“船-船”加注在大连港圆满完成
7月15日,辽港集团携手中远海运、中国船燃在大连港集装箱码头15#泊位,圆满完成“海港致远”轮向“中远海运洋浦”轮“船到船”500吨国产保税绿色甲醇加注,东北地区首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绿色甲醇港口仓储装卸及加注业务落地,同时标志东北亚绿色船燃供应链实现全线贯通。
甲醇作为全球最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之一,在能源、化工及交通领域占据重要地位。与传统化石基甲醇不同,绿色甲醇通过可再生能源制备,具备全生命周期低碳排放特性。在全球气候变化加剧、能源结构转型及技术进步提速的大背景下,绿色甲醇作为甲醇新的生产工艺路线,以其清洁、低碳的特性,成为推动交通、航运等行业脱碳转型的重要力量。
东北地区拥有丰富的风能、光能资源,在绿色甲醇产业方面优势明显,在建及规划的绿色甲醇和绿氨生产项目多达75个,占全国产能的80%以上,正在成为全球绿色船燃的主要生产基地。
面对航运业绿色船燃旺盛需求,辽港集团依托完备的港口基础设施及集疏运条件,为东北绿色甲醇提供高质量中转服务,旗下大连港湾液体储罐码头有限公司(简称VTD)、营口港四公司两家企业已获得ISCC EU证书,成为我国北方首批获得该项国际认证的港口企业。目前辽港旗下大连、营口港区共拥有5000至80000吨级甲醇作业泊位11个,拥有临港甲醇资质储罐超45万立方米,已形成200万吨/年的绿色甲醇仓储转运能力,预计三年内仓储转运能力达到400万吨/年。
甲醇作为全球最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之一,在能源、化工及交通领域占据重要地位。与传统化石基甲醇不同,绿色甲醇通过可再生能源制备,具备全生命周期低碳排放特性。在全球气候变化加剧、能源结构转型及技术进步提速的大背景下,绿色甲醇作为甲醇新的生产工艺路线,以其清洁、低碳的特性,成为推动交通、航运等行业脱碳转型的重要力量。
东北地区拥有丰富的风能、光能资源,在绿色甲醇产业方面优势明显,在建及规划的绿色甲醇和绿氨生产项目多达75个,占全国产能的80%以上,正在成为全球绿色船燃的主要生产基地。
面对航运业绿色船燃旺盛需求,辽港集团依托完备的港口基础设施及集疏运条件,为东北绿色甲醇提供高质量中转服务,旗下大连港湾液体储罐码头有限公司(简称VTD)、营口港四公司两家企业已获得ISCC EU证书,成为我国北方首批获得该项国际认证的港口企业。目前辽港旗下大连、营口港区共拥有5000至80000吨级甲醇作业泊位11个,拥有临港甲醇资质储罐超45万立方米,已形成200万吨/年的绿色甲醇仓储转运能力,预计三年内仓储转运能力达到400万吨/年。
03、甘肃金昌化工园区危化品车通行提示
2024年1月20日以来,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实施封闭化管理,进入园区南环路、延安东路、泰安东路等路段车辆,特别是货运车辆,可通过金昌经开区通行预约小程序(详见附图)报备后通行。经开区应急局将24小时审批通行许可,确保车辆及时通行。
报备预约咨询电话:0935-8220228、0935-8616288
附图:金昌经开区通行预约小程序
金昌市主城区货车限行明白卡
一、限行区域和路段
1、限行区域。G570线(新华大道至北环路)以西、北环路(G570线至南京路)以南、南京路(北环路至新华大道)以东、新华大道(南京路至永昌路)以南、永昌路(新华大道至武威路)以东、武威路(永昌路至北京路)以北、北京路(武威路至兰州路)以西、兰州路(北京路至贵阳路)以北、贵阳路(兰州路至新华大道)、新华大道(贵阳路至G570)形成的主城区范围为限行区域,但不包括以上路段。
2、限行路段。东区新华大道(G570线至东环路)路段。
二、限行车辆类型
限行车辆: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2、中、重型载货汽车、挂车、牵引车;3、大型专项作业车,如高空作业车、吊车、混凝土泵车、散装水泥罐车、商砼车;4、三轮、四轮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
不受限行车辆:1、军警用货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环卫、绿化、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2、邮政车辆、运送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3、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以及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
三、限行时段
每日6时至22时,法定工作日交通高峰期(7:30-8:30;11:30-12:30;13:30-14:30;17:30-18:30)。
四、具体要求和法律责任
(一)限行车辆确需限行时间内在限行区域通行的,企业或车辆所有人(车辆备案人)应提前到限行区域管辖交警大队或在“交管12123”APP申请货车通行码。
(二)已申请货车通行码的限行车辆及环卫、绿化、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邮政车辆、运送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及符合允许通行条件的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在法定工作日交通高峰期禁止在限行区域、路段通行。
(三)如遇有全市重大节庆、活动、集会需要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的,按照临时交通管制要求执行。
(四)限行车辆未申请货车通行码在限行区域、限行时段内通行或已成功申请货车通行码在交通高峰期通行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四项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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