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广东普宁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普宁市区对部分机动车实行禁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规定
(一)禁限行车辆类型
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符合规定尺寸的货车除外)、挂车以及危化品运输车。
(二)禁行区域及禁行时间
流沙大道池尾平交路口至流沙大道铁山兰路口路段、新光路北环大道路口至新光路南环大道路口路段、大学路全路段,全天24小时禁行。
(三)限行区域及限行时间
东至东环大道,西至普益大道、南至普宁大道、北至北二环大道范围内的所有道路(不含东环大道路、普益大道、普宁大道、北二环大道),每天7时至9时;16时至20时限行。
二、进入禁限行区域申报程序
禁限行车辆因生产经营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时段进入禁限行区域的,应当事先报普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备案审查,核发电子通行码,并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三、违法处理
取得通行证的禁限行车辆进入市区后,应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乱停乱放、随意掉头、闯红灯、乱鸣喇叭、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附则
本通告中“符合规定尺寸的货车”是指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工程救险车等车辆的通行依法不受本通告关于禁限行的限制。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依法不得在本市中心城区道路通行。
本通告涉及的机动车类型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确定。禁限行道路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设置禁限行标志。
本通告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之前发布的禁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图例说明:
1、上图红色实线为全天24小时禁行道路:⑦为流沙大道,⑧为新光路,⑨为大学路。
2、上图红色虚线为禁限行区域边沿道路:①东环大道,②为康美大道,③为普宁大道,④为普益大道,⑤为北二环大道,⑥为文竹路。
禁限行规定:
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符合规定尺寸的货车除外)、挂车以及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在红色虚线包围区域内所有道路,每天7时至9时、16时至20时限行,在⑦、⑧、⑨所表示的道路,全天24小时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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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普宁市公安局、中山应急管理、涪陵发布,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