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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 | 青岛西海岸新区货车禁行有调整;滨州加强危化品车通行和停放秩序
2023-06-05   【打印【关闭】
      青岛西海岸新区货车禁行区有调整
      为充分利用茂山路道路空间,进一步畅通北部区域道路,缓解交通拥堵,优化大货车出行,满足大企业交通运输需求,优化红石崖街道驻地核心区域、王台街道光电产业园区域的交通环境和隐患治理,让居民出行更便利、顺畅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发展需求,决定设置货运车辆禁止(限制)通行区域,后续将根据辖区实际,合理扩大禁止(限制)通行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调整设置的禁止通行道路(路段)
      红柳河路(昆仑山路北路至龙泉戚家路段);团结路(七星河路至昆仑山北路路段)。
S311省道(环台东路至园区一路)路段。
      二、绕行路线
      茂山路。
      三、其他事宜
      (一)本通告所称的货运车辆类型为: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
      (二)危化品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按照政府相关部门通告为准。
      (四)因城市生产、生活等需求确需进入禁止(限制)通行区域的,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申请方式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为准。
      咨询电话: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黄岛大队(简称“开发区大队”)0532-66581720;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警大队(简称“黄岛大队”)0532-57786692。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3年6月1日0时起施行,有效期2年。
      滨州加强危化品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规范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和停车秩序,防范化解危化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全力预防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危化品运输车辆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车辆外观形状(含照明装置)、车身反光标志、防护装置、轮胎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三角警告牌、灭火器、行驶记录装置等齐全有效。
      二、运输危化品上道路行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等许可证明或者文件。
      三、涉及民生保障、医疗、餐饮、企业生产必需品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进入城区必须经过审批,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和时间,不得随意在城区内停放。其他危化品车辆非因涉及公共安全救援等事由并经相关部门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城区。
      四、全区危险品运输企业要按标准建设满足实际需要的专用停车场,所属车辆除执行外出运输任务、维修等情况外,一律入场停放,不得在道路、居民区等随意停放。
      五、各涉及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生产、销售企业必须合理安排运输车辆批次,并根据企业需求在内部规定区域施划适当危化品运输车辆停放车位,严禁危化品运输车辆在企业周边道路乱停乱放。
      短时间内无法进场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相关园区专用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不得在道路上违法停车,不得停放于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停车场。
      六、对因高速封闭等原因造成危化品运输车辆在高速路口或其他路段聚集停放的,必须服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管理,到规定地点等待或驶离,严禁乱停乱放。
      七、运输剧毒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途中如需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必须向公安机关报告,并按规定进入相关的专用停车场或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八、全区所有居民生活区、人流密集区、单位办公区、水源保护区、学校区域、景区、桥梁处等重点区域以及各乡镇办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穿村过镇通行的人口密集区域一律24小时禁停各类危化品运输车辆。
      九、公安、交通等单位将联合各功能园区、乡镇办持续开展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滨城区大队
滨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26日 
      (来源:黄岛交警大队、滨城交警,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