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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监管难点与对策
2017-03-01   【打印【关闭】

    当前,我国已成为全球化工贸易大国,每年危险化学品进出口贸易量巨大。质检总局十分重视危化品检验监管安全工作,提出“全覆盖、零容忍、严监管、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并要求各级检验检疫部门不断对进出口危化品检验监管重要环节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按照危化条例规定和质检总局相关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严密监管,并采取逐批现场检验模式。但是,当前也面临不少困难。一是检验鉴定难度较大。根据新调整的法检目录,列入检验监管范围的危化品有两百多种,且各种产品组成复杂;此外,法检目录与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化品不完全重合,日常监管中经常发现某公司出口货物不属于法检商品但却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如果企业不主动申报,检验检疫机构不一定能够知晓。二是企业申报信息不准确。不少企业对危化品认识不清,认为危化条例只与危化品生产企业有关。事实上,危化品作为一种原辅材料已进入各行各业,用途相当广泛,玩具、家电、家具、轻工等行业都不同程度地使用危化品。企业无意或恶意瞒报货物品名,光凭申报货物的HS编码甚至凭CIQ编码也不能完全判定是否属于危化品。三是企业试图逃避监管。部分企业为了逃避危化品在运输方面的审查手续和节省费用,在申报品名时,将危化品申报为其他普通货物,货证不符的情况时有发生。此外,有些企业在进出口危化品时,不同浓度的同种货物只以一种浓度送样检验鉴定。上述情况大大增加了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工作难度和工作量,而目前我国危化品进出口量很大,危化品检验监管人员数量不足,每批必检、必抽样的要求难以完全实现。

    为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工作,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扎实行动。

    严格执行检验监管业务操作规范

    进一步转变理念,创新机制,加强综合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进出口危化品检验监管作业指导书,更为有效地规范进出口危化品检验监管一线业务操作。此外,应积极探索“互联网+检验检疫”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检验监管模式,进一步提高检验监管的工作效能。

    要进一步理顺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关检“三个一”合作机制,为企业减轻负担,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定期开展检验监管工作质量业务督查,对一线存在的工作质量隐患,要及时梳理分析并下发情况通报,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改进要求,促进工作质量的持续提升。

    切实提高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能力

    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危化品检验监管人员的岗位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基础理论、技术应用等业务培训,并举办业务技能竞赛等活动,提升检验一线人员实际操作技能,打造一支精通业务的进出口危化品检验监管骨干队伍。

    高度重视科研工作,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持续跟踪研究国际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化学品管理最新要求,积极参与起草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为开展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提供技术标准支持。

    持续加强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

    强化把关意识。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条例赋予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责,不折不扣地执行国际规章、我国技术法规要求及质检总局相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危化品全面实施检验监管。强化进口危险化学品口岸查验,严格落实出口危险化学品产地检验、口岸查验制度。加强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检测,以及安全数据单及标签审查,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货物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

    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与海关、海事、港务等部门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坚决打击伪报瞒报、高危低报、逃漏检,以及伪造检验检疫证单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管控进出口危化品安全风险。充分发挥检验检疫机构技术、人才等优势,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沟通与协调,持续跟踪国内外技术法规最新进展,逐步开通危险化学品专栏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向企业提供国内外法规的“一站式”检索、最新动态的实时推送及全面及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准确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管控安全风险。

    强化安全意识。认真审查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现场查验场库的安全资质,针对危险化学品特性配备必要的现场检验防护装备,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现场查验、取送样等执法操作。建立健全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加强检验一线应急演练,及时有效处置应对突发安全事件。引导危化品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完善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