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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石油储备设施建设运营
2016-06-01   【打印【关闭】
    根据中国国家能源局5月31日发布的《国家石油储备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国正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石油储备设施建设运营。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从事原油加工、成品油批发和原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承担企业义务储备。另外,动用企业义务储备,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发布指令,有关企业应当无条件执行。” 
  根据发布在国家能源局网站上的国家石油储备条例(征求意见稿)》,企业义务储备以企业日常依法保有的最低库存量计算。根据石油市场供需状况,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可以允许企业义务储备量在一定时期内适量调整。 
  外媒此前调查显示,预计中国将趁目前油价仍处于较低水平之际,今年将增加7000-9000万桶战略石油采购。 
  截至2015年年中,中国战略石油储备计划已经收储约1.906亿桶原油,约为一个月的净原油进口量。中国的目标是最终原油储备达到90天的净进口量。 
  《征求意见稿》指出,本条例所称国家石油储备,包括政府储备石油和企业义务储备石油。 
  《征求意见稿》还显示,若发生“因突发事件等导致全国或局部地区石油供应中断或大幅减少,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国内市场供需严重失衡、国民经济遭受重大影响或损害,或宏观调控需要。”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动用国家石油储备的方案,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征求意见稿》中称,本条例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等。 
  国家能源局指出,所起草的《国家石油储备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请于6月18日前反馈意见。但并未提及何时条例会正式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