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将提请立法机关三审,拟规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对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作业状态进行实时监控、管理,拟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并对主要负责人依法限制从业。
12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将提请12月22日至27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三审。此前,草案分别于2024年12月和2025年9月,提交立法机关进行了初审与二次审议。根据立法的“三审制”,法律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后交付表决。
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在会上介绍,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
一是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作出规定。二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培训作出要求,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水平。三是要求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个人了解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正确使用方法和防护措施,不得违法使用、储存、处置危险化学品。四是规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对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作业状态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及时纠正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危险化学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黄海华介绍,草案还从多个方面对事故防范作出规定。
比如,草案强化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单位主体责任。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程,设置安全设施设备,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草案还明确和压实政府监管责任。明确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加强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
此外,草案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并对部分严重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依法限制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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