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和长三角三省一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要求,改善长三角区域空气环境质量,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根据方案要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辖区内,自2024年7月1日起,设区市的中心城区实施国三柴油货车限行;2025年1月1日起,设区市市辖区全部启动国三柴油货车限行;2025年11月1日起,实现区域内国三柴油货车全面限行。安徽省具体限行对象和范围,车主和用车单位可关注各市发布的相关通告了解。
柴油货车对NOx和PM2.5污染贡献大,且流动性强、监管较难,是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实施国三柴油货车限行管理措施,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推进区域内国三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的政策支持,也是对标长三角区域先发城市、促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具体举措。
下一步,安徽省内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国三柴油货车禁止通行管理措施的实施,进一步加快国三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推动减少柴油车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来源:安徽交通运输,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